“重大工程”就能违法用地吗?
2012-03-29   作者:徐立凡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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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高潮的兴起,违法用地现象给国土资源保护带来的挑战愈加严峻。27日,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等6部委联手会商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以求破解重大项目违法违规用地顽疾。
  事实上,土地管理并不缺乏制度约束。到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出台了十余部,还颁布实施了3次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实施了国家土地监察制度和地方行政首长问责制。然而,一系列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仍未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违规用地现象。在一些领域,重大工程项目俨然成了违法用地的“特区”,个中原因值得深究。
  一方面,在一些地方,土地作为最重要的要素资源,寄托了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的主要利益要求。土地财政和地方经济的发展,让有的地方对土地资源支配权的重视程度超过对土地管理的重视程度。二者一旦不能协调,往往会选择前者。重大工程项目因为时间紧、建设周期长、用地类别多、涉及范围广、用地报批工作难度大等客观原因,“未报即用”现象越来越多,甚至有地方把重大工程项目视为规避土地制度约束的挡箭牌。
  另一方面,土地监管程序不畅,也是违法用地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目前,在土地管理格局上,地方政府部门与中央政府部门之间、中央政府的部门之间,仍然缺乏联动机制。在有的地方,许多重大工程项目异化成圈地游戏,造成大量土地闲置。近3年的土地执法检查数据表明,这一现象依然严重。
  相关部门本应是依法依规、依法行政的模范,如今在用地问题上却违法违规,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而在人地关系长期紧张的形势下浪费土地,降低土地集约使用效率,又严重伤害了资源。
  6部委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尝试,无疑是打通土地监管脉络的效率改进。要让土地使用真正形成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个人意志服从客观规律的态势,还需进一步加强制度改进。比如,建立用地违法审查制度,通过提高土地监察在项目建设特别是重大项目建设中的权重,扭转监察成本过大、效果不彰的被动局面,让政府部门从土地的利益迷思中跳出来,实现土地的有序开发。此外,还需加快财税体制改革,通过新的长期税种的培育,帮助地方财政减轻对土地的过度依赖。
  “十二五”期间,预计全国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在4000万—4500万亩,超出规划安排规模1000万亩以上。能否通过制度改进平衡发展与国土资源保护间的关系,能否将政府部门与土地之间的关系定好位,不仅决定房地产调控的前景,也将影响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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