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内在矛盾大力扶持农村草根金融
2012-03-29   作者:侯湘 王金山(中国社会科学院)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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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虽然中国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都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但小微企业金融和农村金融始终是金融的两大短板、两大难点,特别是农村金融,受高单位成本与利润导向之间矛盾的影响,存在供给严重不足的难题。要促进农村金融的供给、完善服务于“三农”的农村金融市场,就必须克服这种内在的矛盾和冲突,而在这种克服,一方面需要监管的放松和改善,另一方面需要优惠政策的支持。

  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结构不良

  农村金融长期都是中国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点和完善的难点。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农村金融以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为主体,其他类型金融机构非常少。而国有商业银行的农村信用社计划经济色彩明显、经营机制落后、风险控制能力弱,长期带病运行,最终不但未能为“三农”提供理想的服务,反而成为全社会的一个包袱,整体农村金融服务可以用“量少质差”来形容。
  本世纪初,随着几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先后进行股份制改造,并走向资本市场,这些银行开始逐步收缩县域以下的网点。虽然随后的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确定了 “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的总体要求,但作为主要面向“三农”的唯一国有商业,农行的服务能力仍然非常有限。近几年,在市场需求和政策支持下,其他各类农村金融机构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到目前为止,农村金融已形成了一个由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构成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服务能力有所加强,但还远远不能满足“三农”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农业部对2万多个农村固定观察点的统计,2010年,农户借贷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的比例为20.31%,比2003年增加了6.45个百分点,信用社贷款占到25.59%,比2003年增加了6.69个百分点,但非正规金融,即民间借贷仍然是农民获得信贷的首要来源,占比为52.91%。另外,银监会的调查表明,截至2010年全国有2312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的存在。
  除此之外,农村金融中的结构性问题也非常明显,并且结构问题还有可能随着金融改革和一些机构的改制“升级”而加重。
  一是农业银行改制上市后可能会进一步追求利润较高的批发业务。农行改制后对“三农”的金融服务总体上会有所提升,但服务对象的“层级”提高也是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监管部门将涉农贷款划分为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和农户贷款三大类,显然,农行在前两类贷款中具有相当强的竞争优势,而批量大、单笔业务小的农户贷款,其重要性可能会出现下降。
  二是农村信用社升级为农村商业银行,草根色彩也有进一步淡化的趋势。近几年,全国各地的农信社掀起了一轮改制为农商行的热潮,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末,全国共组建农村银行机构432家,其村商业银行259家,当年新组建农村商业银行154家,超历年总和。改制为农商行对农信社本身的好处是明显的,既可以健全体制,又可以通过募股可以迅速增强资金实力,扩大业务规模,抢占市场份额。但是,改制后农信社原来的合作互助性质也不复存在,商业化色彩进一步强化,农信社对“三农”的支持特别是对草根业务的支持会进一步削弱。
  值得注意的是,继2010年重庆农商行成功赴香港上市之后,国内多家农商行正步其后尘走向资本市场,目前已有多家农商行申请A股上市。一旦农商行批量上市,他们就会受到来自股东更强的压力,虽然目前监管方面不允许农商行跨省拓展业务,但调整业务结构,强化非农的高利润业务是可以预料到的。

  从草根金融着手破解难题

  农村金融之所以成为一个难点,根源在于它本身所固有的两对矛盾:成本与利润的矛盾和服务与发展的矛盾。
  农村金融特别是草根金融,面向的是千家万户,与批发业务相比,单位服务成本要高很多。同时,农村金融又具有区域化、社区化特点,要给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就要求经营做到本地化,而本地化又限制了金融机构的做大,而金融机构的规模做大,才能开展多种多样的交叉业务,降低经营成本,也才能更有利地抵抗金融风险。小机构向大机构发展,小银行往大银行发展,从利润动机上看是对的,但他们的发展壮大反过来使服务弱化,形成令人困惑的悖论。例如,如果对农商行跨区经营、拓展业务限制过多,他们进入资本市场的积极性就会下降,如果允许他们从事更多的经营范围,他们就一定会去追求更高利润的业务。
  因此,发展农村金融一定要紧紧抓住这两对固有矛盾,加以化解,一要从收入方面入手,提高其自主定价权;二要从成本着手,降低其经营成本。既要让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如农商社、农信社在从事涉农业务时能获取平均收益,从而刺激他们增加对涉农金融服务的供给动机,又要广开渠道引入活水,大力发展新型金融机构,特别是草根金融。
  由于金融机构的收入主要来自贷款利息和服务收费,要鼓励机构从事农村金融服务,一定要给予其在贷款利率和服务收费方面更大的定价自主权,以使其能有效地覆盖农村金融中特有的高成本以及特有的高风险。目前,监管中的高利贷红线,对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仍构成一个制约,因此有进一步放松的必要。
  成本方面,可以通过开办补贴、差别存款准备金、涉农业务税收优惠等渠道来降低其经营成本。比如说,在当前的形势下,存款准备金主要是用于对冲外汇占款增加而采取的货币政策工具,但农村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涉农业务很少成为外汇占款增加的来源,对他们实行差别准备金率不仅是一种优惠,而且理论上也有依据。对村镇银行来说,可以提出一定的备付金监管要求,而存款准备金则可以完全取消。再如,税收方面,可以在建立更严格、更科学、更完整的涉农业务统计体系之后,将涉农业务的营业税优惠全面推开,并固定下来,使机构在从事涉农业务时有稳定的预期,刺激其提供充分的服务。
  大力发展草根金融机构是破解农村金融矛盾的有效途径。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都是扎根于基层的草根金融,机制十分灵活,没有农信社这类传统机构的弊端。银监会曾有一个“三年计划”,即在2009年至2011年间在全国建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的目标为1027家。从实际效果看,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786家,其中村镇银行726家,离原目标还有一定距离,因此政策和监管方面还要进一步放开,采取的措施应该更灵活。只有一大批面向农民的、真正的草根金融繁荣起来了,长期困扰我们的农村金融短板问题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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