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须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
2012-03-16   作者:亢舒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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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控的成果来之不易。随着房地产调控持续进行,各方进入深度博弈,一旦放松,调控有可能半途而废。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回答记者提问时明确指出,一些地方房价还远远没有回到合理价位。因此,调控不能放松。如果放松,将前功尽弃,而且会造成房地产市场的混乱,不利于房地产长期、健康和稳定发展。
  住房乃民生之要。2009年第二季度开始,很多地方出现了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现象,高房价成为时刻牵动人们神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突出问题。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被称为“新国八条”。根据通知,二套房首付比例达到60%,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款,明确部分城市必须采取限购措施,并严格限购数量。“新国八条”被视为最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
  在这样的调控政策之下,我国的房地产调控取得了明显成效,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2012年1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的销售价格环比全线停涨。
  调控的成果来之不易。随着房地产调控持续进行,各方进入深度博弈,一旦放松,调控有可能半途而废。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当前,对于房地产调控应把握好两点:一是促使房价合理回归不动摇,二是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近一个时期以来,有的地方相继出台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微调”措施。佛山、芜湖、上海等地的房地产“新政”一出,旋即遭到各方质疑,称其违反当前调控政策,是放松调控的表现。有鉴于此,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都在不久后叫停。
  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地方出台了放宽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并将率先支持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微调”措施。这样的措施多是针对自住性购房者,在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的同时满足自住性需求,有利于盘活存量房,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这样的微调是必要的,也恰是房地产调控朝着精细化方向发展的表现。
  当前,我们必须继续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应当看到,房地产调控不会影响我国经济的基本面。在调控楼市的同时,我国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投资的上行,将“对冲”商品房投资可能出现的下行,其他类型的投资也将填补房地产投资可能出现的下滑。房地产市场的强力调控,还可以将房地产市场不规范发展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进一步消除,让资本再回到实体产业中去。
  从长远看,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有利于为楼市降“虚火”、增“实劲”,促其健康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和防范金融风险,这些都对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利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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