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市场化”或“极端市场化”都不可取
2012-03-08   作者:董登新(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来源:搜狐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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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6月,新股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进程启动。经过两年来的努力,改革取得巨大成效。IPO定价市场化和IPO节奏市场化,极大地激活了中国A股市场的巨大融资潜能,市场变得更加强大而自信。
  然而,当市场化改革将传统行政管制压抑下的能量释放出来时,有些人一时难以很快适应全新的市场环境。随着IPO“三高”(高市盈率、高发行价、高超募)现象凸显,有些人开始将矛头转向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并认为新股发行定价应由证监会按行业平均市盈率严格限制新股发行定价,甚至更认为在熊市应暂停IPO。
  还有一些人提出了一系列“极端市场化”倾向的主张,他们认为市场化就应该是完全市场化,或者说是一步到位的市场化,也就是彻头彻尾的市场化。为此,他们主张IPO不必审,直接照搬美国式“注册制”。还有人主张取消网下机构询价定价,并将新股定价、发行、交易“三合一”,直接上网让散户全面参与竞价、申购和交易。
  笔者认为,“反市场化”或“极端市场化”都不可取。市场化是一个渐进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能盲目冒进。新股发审制度即便采用注册制,IPO照样也需要严格的审核程序,更何况我国实行注册制条件尚不具备。在一个投资不足、投机有余的散户市场,单个散户并不具备竞价及定价能力,让散户参与直接竞价和定价的想法并不现实。
  事实上,治理IPO“三高”现象是一个系统工程。从表面上看,IPO“三高”现象虽然出现在新股发行环节,但并不能因此归咎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本身,因为IPO“三高”现象出现有着十分复杂的、深刻的内在原因,必须从体制变革与制度创新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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