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诊疗后付费不能止步基层医院
2012-03-02   作者:吴睿鸫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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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济南日报》报道,记者从2012年山东省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今年,该省县级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将全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方式,并逐步向市级医疗机构推广……
  实际上,“先诊疗后付费”不只是山东省一地医疗改革的新举措,此前,河南、北京等地也都尝试过。不过,笔者发现,推行“先看病后付费”服务模式的医疗机构,绝大多数是县级以下的基层医院,而鲜见有大中城市的医院推行这项公共政策。目前山东实施的这项医疗新政,也是面向县级及县以下医疗机构。
  我们不妨把山东兖州市(县级市)“先治病后交钱”模式,作为医疗机构的一个活标本,做一番剖析。当初力推这一医院变革的兖州市中医院院长孔庆民的底气主要在于,当地“新农合”、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覆盖率都在99%以上,假设所有患者都逃费,医院通过“医保”结算的费用,也能保证医药成本。可以说高报销率的医保,保证了医院从医保部门结算的费用,降低了医院的费用风险。正是因为“先诊疗后付费”在山东基层医院推行得很成功,所以,这种医疗服务模式,才推广到山东全省。
  倘若在县级以上的市级、省级甚至北京等地大医院推行“先治病后交钱”模式,恐怕就没那么容易了。一方面医保报销比例低。比如一个患者,在乡镇医院可报销90%,在县级医院可报销75%,市级医院可报销50%,在省级医院或跨省医疗报销比例更低。并且,扣除基数随着医疗机构逐级增大。除此之外,一部分无医保、无新农合就医者,如外来打工者、城乡困难户等低收入自费群体等,无能力归还高额医疗费用。也就是说,由于大城市医院的欠款风险高,医院的切身利益无法保障,这种医疗服务模式很难推行开来。
  笔者以为,要想让“先诊疗后付费”这个人性化新政覆盖全国所有的医疗机构,由基层医院向大中城市医院进发。一方面,医院不妨学学金融系统,为患者建立一套征信系统,根据患者还款总额、时间、次数等的表现,给予不同的信用等级。今后,患者不管去哪家医院看病就医,都可以查到其信用情况。信用等级高的,可以继续享受“先看病后付费”;而对于在“信用黑名单”里的,则可以采取一定措施作为惩罚;另一方面,需要有政府兜底为依托。每年全国公立医院欠费达到100个亿,而国家医疗补助却仍有60个亿结余,鉴于此,国家财政应当承担起救济责任,不妨设立单独的救助基金,以加大对医疗机构的补助力度,避免使医院受到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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