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真堂的法律和伦理之争
2012-02-28   作者:谢飞君  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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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2月27日),归真堂的董事长邱淑花在接受央视的采访时,一边抹着眼泪,一边叨念着“在我心里面我是一个农民”的朴实话语,全无此前网传“反对我就是反对国家”的嚣张。只可惜,她的泪水如今已如“达芬奇眼泪”那般,丝毫增加不了同情分。
    在采访中,邱淑花言必谈“有关部门批准”。事实上,也的确如此,很多时候我们对于归真堂的批判更多的限于伦理、道德层面: 《野生动物保护法》虽然“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没有关于禁止虐待动物的规定,而归真堂的做法不涉及猎捕和杀害,也就不存在对于这一规定的违反;另一方面,从归真堂的上市过程来看, 《公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股票上市的规定中,也没有明确禁止虐待动物的条款。
    但不违法却并不代表公众可以认同。从动物伦理出发,越来越多的动物福利倡导者加入到保护黑熊的队伍中来。即便事态一路发生着变化,简单的一句“子非熊,焉知熊之痛”,从公众对于归真堂的质问,转变成归真堂为自己辩驳的辩词,进而成为阻挡动物权利论的关键路障。而今大批兽医也加入了动物权利论的行列,他们认为动物和人类同样都拥有复杂的大脑皮层,即使本着用动物为人类谋福利的初衷,也给动物造成太过严重的痛苦。但是,“邱淑花们”并不认同。而这场伦理争辩的结果竟是,虽然在微博、论坛上动物权利论的呼吁者众多,但罗湖归真堂门店的店员称,近期销量不降反升,因为有消费需求的人“更觉得货真价实”。这场动物保护的争论恰如归真堂的负面营销,没花多少钱却产生了实打实的效益。
    在 《反动物虐待法》没有出台前,争论无疑会持续,而现状则估计难改变。虽说“法律的归法律,伦理的归伦理”,但前提是法律的健全。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出台了反虐待动物法案,包括美国的《反虐待动物法案》、《动物福利法案》,英国的《实验动物法》,瑞典的 《牲畜权利法》等。与此相对,中国仅有一部2009年提出的 《反动物虐待法》专家建议稿,迄今尚未进入立法规划或立法程序。
    近年来,我国围绕着动物保护的争论越来越频繁,这其实是近三十年来中国的动物养殖业和动物保护意识相互冲突的结果,借着“活熊取胆汁”争论的当口,或许该将3年前的专家建议稿好好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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