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产权房的变通与底线
2012-02-23   作者:鲁宁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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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产权房作为房地产市场的“私生子”一直不为国家法律认同。政府对小产权房多年采取“拖”字策略,人们亦心领神会。但有个数字说出来还是会让多数国人吓一跳:据住建部公开披露,到2010年,国内小产权房建筑面积已高达60亿平方米。当年另有一个数字更让人吃惊,已售包括在建的小产权房面积,已占到全部住宅市场20%以上。
  2月22日,国土资源部向社会证实,坊间关于今年将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小产权房试点清理工作的传言属实。国土资源部称,试点目的是总结完善政策,为启动全面清理小产权房工作做好制度和政策的储备。仅作字面分析,这段话并未涉及将对小产权房作变通的任何表态,但只要在满足若干关键性约束条件之后,区分不同情况,对现有小产权房“变相承认”,恐也是政策选项之一。
  做此判断建立于以下理性分析:
  其一,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租赁住房建设,已成政府推进保障房工程、增加保障房总供给的重要补充渠道。该项试点的审核权限亦已下放到省级政府。虽说试点眼下只限定在建设用地紧张且房价过高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但试点将在短期内“全面开花”几乎可以确信。
  如是,对原有的、量大面广的违法小产权房给予变通的出路已无从回避。否则,保障房试点将被小产权房建设者利用,故意把水搅浑,并同时向小产权房潜在购买者发出“鼓励购买”的误导,导致违法小产权房的盘子进一步放大。
  其二,这些年来,包括小产权房用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之所以被各类资本大量低价占用甚至“侵吞”,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不清大有关联。现如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依法确定地权是依法护地的前提)登记发证工作已历时两年,最后的收尾就卡在小产权房用地上,按现有规定,不光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违法用地也不允许核发地权证。所以,小产权房这只“拦路虎”,若不能抓紧“清”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就只能是“半拉子工程”,长期看,这对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非常不利。
  小产权房不受现有法律保护,购房者人人皆知。之所以该“灰色地产市场”仍能越做越大,除了“法不责众”,更关键一条,是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刚性居住需求缺乏基本保障。我们这么讲,并非鼓动更多潜在购买者去“集体违法”,相反,在试点给出可供操作的“妥协办法”之前,必须守住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这根法制底线。但我们也不能不直言,小产权房这杯“社会苦酒”,很大程度上是始于1990年代中期的房改滑入“泛市场化泥淖”而酿下的——政府一度把保障中低收入群体“居有其所”这一施政责任完全推给市场。
  如今,除了以上“拖”不下去的因素之外,各级政府重新捡拾基本居住保障责任,实心推进城镇保障房工程,也为破解小产权房难题提供了关键的制度支撑和操作前提。只要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作为“国策”长久推行,小产权房继续“做大”的市场基础就会被逐年掏空,而政府清理小产权房直至最终禁止小产权房也就不再存有“情理亏欠”。至于小产权房最终以何种形式“软着陆”,舆论肯定会全过程紧盯,希望试点能公开透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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