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地”合作模式不可取
2012-02-16   作者:倪金节(财经评论人)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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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倪金节

  曾经一心热衷于“走出去”,打算在国际舞台上大展拳脚的中央企业和大型国企,在这些年经历了不少的挫折之后,渐渐爱上了“走下去”。他们更愿意和地方政府、地方企业展开大规模的合作。这一模式已成为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央企业务的主要内容,极具中国特色的“央地”合作模式大戏渐次拉开。
  据不完全统计,仅2011年,国资委就推动了央企与山东、浙江、福建、湖南、河北等10多个省份开展战略合作,签约的投资项目超过10万亿元,个别省份超过2万亿。“央地”合作已经形成了一波看起来声势浩大的投资浪潮。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央企都有着四川中石化的“高收益”。据媒体报道,国务院参事汤敏算了一笔账:“央企现在27万亿的总资产,净资产10.5万亿,去年的净利润不到1万亿,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约8.4%,剔除息税后的总资产回报率约3.2%,还不及银行的1年期基准存款利率3.25%高”。
  汤敏算的这笔账,也再度印证了去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高明华提出的“央企真实利润为负”的问题。如果刨去财政补贴、政策红利,仅仅3.2%的总资产回报率,央企还能剩下多少真实利润?
  无疑,央企难看的成绩单的背后,彰显的是其内部低效率的运营体制。高管团队的浓重行政色彩,与地方官员的急功近利相结合,多数项目只能在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的格局中打转。同时,在土地财政和“铁公基”模式之下,地方上马的工程,投资结构也不尽合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央地”合作模式的缺陷愈发明显。
  尤其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地方政府“抢钱”以赢得发展先机,央企就更加炙手可热。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央企以“央地”合作模式扩张的过程中,他们包揽了一切环节,真正市场化的审计会计机构、完善的公司治理、透明的项目运作等保证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回报的诸多环节,形式化特征过于明显,甚至不少环节干脆被省略。如此一来,不少央企就成了财大气粗的“款爷”,而不是合格的投资人,距离市场化的投资运营十分遥远,低回报也在情理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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