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不准”能否终结银行暴利
2012-02-09   作者:余丰慧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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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围绕贷款滋生的各类违规收取服务费问题,银监会提出“不准以贷转存,不准以贷收费,不准存贷挂钩,不准浮利分费,不准一浮到顶,不准借贷搭售”。(《21世纪经济报道》2月8日)
  根据银监会统计数据,去年前三个季度,中国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利润8173亿元,同比增长35.4%,人均利润近40万元。估计2011年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利润会超过1万亿元,那么人均利润会超过50万元。目前沪深两市共有6家银行发布2011年业绩预增公告,深发展、民生银行、华夏银行业绩再现高速增长,预计同比增长超过五成。光大银行、浦发银行业绩增长紧随其后,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41.03%和42.02%。兴业银行预计2011年净利润同比增长37.73%。各家大型银行利润都呈现20%以上的增长。
  商业银行利润主要来自三个方面:贷款利差是其利润的主要来源。我国一年期存款利率为3.5%,一年期贷款利率为6.56%,存贷利差为3.06个百分点,是国际上的好多倍。贷款利差收入带来的利润占整个银行利润的80%以上。
  围绕贷款衍生出的直接收入和间接收入是其利润的另一个来源。另一大收入来源是真正中间业务带来的收入。传统的结算、汇兑、代收代付以及信用卡、信用证、押汇等产品带来的收入;代理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代理和托管信托产品等增加的收入。
  笔者总结的商业银行三大收入来源中,其中两项都是由贷款直接产生和衍生的。笔者初步计算,如果将贷款利率上浮、以贷转存、强行收取理财费用等收费项目全部计算在利差里,那么,我国商业银行存贷利差将远远超过3%。
  商业银行过高利差收入和依附于贷款之上名目繁多的衍生收费,对实体经济杀伤力巨大,对商业银行也非常不利,是一个“双输”的结果。银行主要来源于贷款高利差和贷款衍生出的高收费,正在侵蚀实体经济利润,并有可能导致宏观经济走下坡路,最终反过来影响银行收入增加甚至酿成银行贷款风险。
  同时,贷款高利差和贷款衍生出的高收费对银行利润贡献率如此之高,弱化了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和研发推广新产品的动力,不但耗费资本而且极易酿成资产风险,不利于银行调整经营结构。
  银监会出台的“六不准”,表面看来似乎旨在挤出中间业务收入中的水分,其实是击中了商业银行暴利的软肋,对商业银行暴利的杀伤力非常之大。希望能不折不扣将“六不准”落实下去,彻底挤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水分,整治规范银行业乱收费状况,逐步终结商业银行的畸形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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