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债应慎行
2012-02-08   作者:钮文新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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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债券市场存在一个重大的瓶颈:对具有发债资格、债信等级能够达到投资级的企业而言,他们根本不缺钱,即可以进行股权融资,也可以进行债权融资,银行每天跟在屁股后面,希望企业更多借用贷款;但对缺钱的企业,基本上也达不到投资级别,由于成长性较差,股权资本也很难介入,更达不到公开发行股票的标准。
  这样的现状使得中国企业面对融资问题,存在两极分化。越有钱的越有钱,越没钱的越没钱。有些商品天生就面对极为窄小的市场,比如钮扣等服装辅料、一般性刀具等非常多的必需品根本就不适合大企业生产。但这类企业有没有资金周转需求?当然有。
  所以,发展垃圾债市场对于这类企业而言,是有好处的。但是,这类企业是不是需要在全国性金融市场融资?不适合。它们的资金周转需要,其实更适合于小型金融机构去满足。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垃圾债的规模确实相当大,但必须注意:垃圾债多为机构投资者持有,而绝不是公众个人;公众个人一般都会通过投资基金参与这样的市场,而不是直接参与;还有,垃圾债市场通常需要做市商交易制度的配合,否则会因为流动性极差,而引起价格的大起大落,加大市场的交易风险。
  所以说,发展垃圾债市场必须改变“重融资、轻投资”的恶习,必须站在投资者的角度,最先考虑如何化解各式各样的非系统性风险,并着力培育专业的、包括基金在内的信托投资机构,建立有效的、流动性相对较好的市场交易制度。
  笔者认为,中国现行市场条件,距离发展垃圾债市场还有很远的路要走。不站在投资的角度系统性地解决好市场交易制度的问题,“垃圾债市场”就会变成“垃圾市场”。
  再说所谓的“备案制”。如果真是搞什么“备案制”,这个“备案制”是不是会变成“没人负责”的代名词?是要评级机构负责吗?那BBB级的评级是不是已经包含了巨大的违约风险?如果是,那评级机构有什么责任呢?评级机构没责任,承销商有什么责任?它们只是承销人,而不是保荐人。
  如果没有最终责任人,而最终责任都要依靠投资者自己承担,那这个市场该是个什么样子?笔者的预计是:在没有做市商交易制度、没有最终的责任主体,必须完全依赖投资者自己承担责任的市场上,一只票面年利率15%的垃圾债,其在市场上所表达的收益率估计应在20%以上。
  如果真是这样,如此之大的市场折让,是不是意味着一级市场发行艰难?是不是意味着企业将承担更大的发行成本?是不是意味着这个市场根本无法存续?
  所以,市场建设者必须站在投资者立场上建设市场,尤其是债券市场。因为,债券市场对价格波动要求远远高于股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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