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欧盟碳税应善用国际“大规矩”
2012-02-07   作者:陶短房(国际问题学者)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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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民用航空局近日正式出台措施,禁止中国境内各运输航空公司参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禁止各运输航空公司以此为由提高运价或增加收费项目。由“环保”大棒筑起的新贸易壁垒成为未来国际航空市场竞争的又一“雷区”,需引起我国民航界的高度重视。
  自去年下半年起,欧盟便开始试图向所有飞经欧盟的航空企业征收碳税,包括中国、美国、加拿大等重要国家在内,已有至少35个国家对欧盟的单方面做法表示反对,并指出这些做法所依据的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不仅违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的规定,也和国际民航组织的相关原则不符。然而,这些异议未能阻止欧盟在今年1月1日强推这项碳税。
  不管规模、性质,以欧洲城市为目的地或仅仅中转、经停、穿越,只要过境一律征税,这种做法本就有雁过拔毛之嫌。不顾对方意愿而强推,试图制造既成事实,更有违基本的商业规则。不仅如此,这种霸道做法所依据的欧盟相关体系,又与“框架公约”、国际民航组织的“大原则”有冲突,中国对此不接受、不认可,是无可非议的。
  当前国际市场油价高企,而全球经济又低迷不振,对航空企业而言,成本居高不下和营业额欲振乏力,使之负荷沉重。而对于普通乘客而言,空中旅行费用越来越高,同样感到吃力。在这种情况下,欧盟又打着 “环保节能减排”的堂皇旗号,通过这种买路钱式的碳税,在航空企业和乘客沉重的背囊里又硬塞进一块砖,不但令企业、乘客“双输”,最终也会影响民航业乃至旅游、商务等边际经济的景气、活力,影响全球经济恢复,损及包括其自身在内的各方利益,正所谓损人不利己。
  欧盟的决定涉及如此众多欧盟以外的国家、企业和个人,波及面如此之大,利益关系如此复杂,本应和碳税可能涉及的相关各国、各方诚意协商,相互妥协,达成大家都能接受的互利方案,而不应在各方不满之声鼎沸之际不管不顾,强行推出。对于欧盟的决定,中国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在事前、事后都明确提出反对,但事实证明,反对倘若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自感权柄在手的欧盟方面是很难认真听、更难听进去的。
  欧盟之所以敢强推这个众多国家、企业都反对的碳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是其有恃无恐的底气所在。按照设计者的构想,被“拔毛”的各国运输航空企业会通过参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将因碳税而增加的成本通过票价或其他方式转嫁给乘客和客户。如果反对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这个不合理的单方面税项仍会暗渡陈仓地变为既成事实。
  通过行业禁令,有的放矢地直逼碳税的“支撑点”,将迫使相关运输航空公司无法向欧盟低头,否则就不得不自己消化因碳税而上涨的运营成本,而这也将迫使企业将压力转向欧盟,转向碳税和碳排放交易体系本身。如此一来,反对就不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而转化成为对方不得不正视的现实利益问题。
  损害本方利益且明显不合理的外来限制措施要反对,而这种反对不应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更应像此次中国民航对待欧盟碳税那样有的放矢地付诸行动,迫使对方不得不和你有商有量。不仅如此,这种“反对”还应广结善缘,和国际上其他反对者相协调、呼应,最终用国际的“大规矩”,去压倒某一方的“小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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