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收费要合规合理
2012-02-07   作者:夏志琼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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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对商业银行乱收费的查处将是今年的重点工作。整治的重点包括银行贷款过程中捆绑收费、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以及其他各种明令禁止的收费问题。发改委将直接派出检查组,赴31个省区市对部分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重点检查。去年上半年,央行和银监会还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自2011年7月1日起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的11类34项服务收费。一方面商业银行不断扩大服务功能,收费是一种正常的经营行为,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一些收费又受到各方诟病。那么商业银行如何实现合规合理收费呢?

  商业银行收费有法可依

  根据《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中间业务既然属于“形成非利息收入的业务”,那么对其收费则是理所当然,事实上这也符合银行业经营的国际惯例。
  2004年2月1日实施的《商业银行法》第50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然而包括“数钱费”、挂失费、补卡费、跨行取款手续费等许多收费项目,在实行过程中却都是由银行自行制定。银行这样做主要是依据2003年10月1日由银监会和发改委共同制定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包括“数钱费”、挂失费、ATM跨行取款手续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银行自行制定。
  近年来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银行所提供的服务项目也随之大幅增加,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我国银行的服务项目仅有300多种,但发展至今,服务项目已超过3000种,在银行服务项目数量翻倍的同时,随之而来的是收费项目的激增。去年7月12日,中国银监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联合举行发布会称,中国银行业服务项目共计1076项,其中226项免费,占比21%;收费项目850项,占比79%。这是官方首度公布中国银行业服务项目总量。
  按照等价交换原则市场化运作,百姓对银行服务的需求才能够得到满足,这是经济社会及银行业发展的规律所决定的。不应笼统反对银行服务收费项目总量的增长,而应关注收费服务是否合规合理,遏制质价不相符的收费项目。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指出,如果每项银行收费服务合规合理,并让消费者享受到质价相符乃至超值的金融服务,这样的收费服务就能增加消费者的净福利,增加社会总福利,就多多益善。

  商业银行业务收费存在问题

  一是服务收费信息不够透明。许多消费者都感觉,银行的每一项收费或涨价的宣传和提示力度不够,因此导致了消费者对银行收费或涨价信息了解不足。中国银行业在服务收费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信息不透明、告知不充分,给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够,尊重和引导消费者选择不够。
  二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同质化严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是人民币结算业务收入、代理业务收入、银行卡业务收入等,因为我国银行业中间业务产品结构长期单一化、同质化,中间业务的收入来源集中在结算性收入和银行卡收入,即使是开发了众多的理财产品,也是从传统的信贷业务转化来的,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之间同质化严重,缺少具有差别化的特色产品,导致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不强。
  三是政府行政干预过多。商业银行的一些中间业务收费本属正常的成本补偿和适当的盈利行为,但社会、百姓甚至一些地方物价管理部门却视其为“乱收费”进行干涉。这些问题产生的直接结果是,一方面现行的中间业务收费标准过低,如电汇业务、电子联行服务业务、承兑汇票业务、同城结算(本票、支票)业务等存在严重的收费偏低问题,造成成本与收益完全倒挂;另一方面,一些新开发的业务因为没有收费标准而暂未收费,如个人理财、开立资信证明、开立企业存款证明、存款挂失等。
  四是中间业务定价机制长期缺失。由于一些中间业务缺乏统一的收费标准,不少商业银行在某种程度上将中间业务作为争夺银行存款份额的手段,致使银行在中间业务中出现随意确定收费标准、少收费、无偿服务甚至垫付资金的恶性竞争局面。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未对中间业务收费标准进行系统、明确的规范,对中间业务的收费行为缺乏统一的、明确的刚性约束。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没有自主定价权,没有形成市场定价的机制。

  建立公平合理的收费机制

  银行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其应该提供某些普遍服务。同时要明确的是中间业务收费的定价权属问题,明确哪些业务实行政府定价,哪些业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哪些业务实行市场定价。然后重点调整和规范现行的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影响比较大的收费管理办法。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指出,商业银行在制定或调整涉及公众利益的服务收费项目时,应当统筹兼顾,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从维护银行业长远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审慎调整有关收费标准。
  银监会明确要求,各银行要深入论证收费项目的可行性和收费水平的合理性。对违反规定的收费项目,要立即停止收费;对没有违反规定但存在较大争议的收费项目,要对收费项目和定价水平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对代理收取的费用,要对客户做好信息披露和解释工作。
  据悉,银监会和发改委正在抓紧制订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有关服务收费进行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规范,争取尽快出台。新办法将重点明确对商业银行在公平竞争、信息透明、消费者权益保护、公众监督、协会自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对于完全由市场决定的服务收费价格,要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定价机制。
  银行是商业机构,它提供的服务也是商品。因此,在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更多地兼顾与平衡银行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尤其是更多地考虑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诉求,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银行收费公平合理的问题,从而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银行的服务收费也会更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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