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业回归传统可抑制卖场乱收费
2012-01-17   作者:陈东海(上海,学者)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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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卖场通过各种名目向进场的厂家等供应商收取各种费用,一直以来深为供应商所诟病。某供应商向媒体透露,一年的整体利润率约5%-10%,“大多数利润都被卖场的各种收费给刮走了”。
  根据披露,目前大卖场向进场的供应商收取的费用大致有开户费、捷径费、新店开张费、老店装修费、新品费、条码费、合同续签费、海报费、堆头费、信息共享费等等。这还不包括比例可观的销售的扣点。最近某几家部门声称要清理“违规收费”,被列入的名目就有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销售或结账信息查询费、刷卡费、条码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新供应商进店费)、无条件返利等等。
  所以有这么多可以收费的名目,大卖场的东西不贵才怪,供应商的日子好过才怪。前段时间有报道,有某品牌的优质锅具想以600元的价格在杭州的大卖场销售,大卖场却告知必须以2000元以上的价格销售才予以其进场。
  从一些大卖场的赢利模式来看,渠道收费居然成为了其赢利的主要来源。这样来看,实际上大卖场几乎不承担商品销售不出去和毁损的风险,其角色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商店商家,而只是一个提供场地的“包租婆”或者是“中介”——实质上只是提供场地直接给厂家或供应商,等于在收取房租,货物实际上是厂家等供应商自己直接在卖。
  据说这种渠道收费方式只有在中国才有。这种模式有个优点,就是在资金短缺时代,大卖场不需要大资金购买货物而后销售,而是让厂家等供应商直接在大卖场内销售,可以集中很多的品牌和商品供消费者方便的挑选。
  这种渠道收费模式促进了中国大卖场的膨胀,但是,这种模式推高商品的价格,也使得费用处于隐秘状态,不利于价格信息的公开,且容易造成渠道的垄断,挤压供应商。
  所以如果破解这个问题,一是供应商和厂家自建门店,除了付租金等相关费用外,几乎不再需要付其他费用。另外一个办法,就是扶持一些专业性的商店,或者是一些综合性门店,回归传统的,也是真正的商店的经营模式——即门店用自有资金从厂家和供应商那里进货,再加价卖出去,赚取买卖差价。只有这样,目前大卖场凌驾于一切的零售商业模式才会改变,回到三种零售业态均衡发展的状态,那样大卖场的高额的各类渠道收费会得到抑制、物价可以降下来、厂家和供应商的利益会得到均衡保护,同时由于传统业态门店的增多,零售业的就业可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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