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发行制度改革应从监管信息透明度着手
2012-01-13   作者:赤择远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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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问题,最近一段时间内被高层公开提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股市提出的要求第一条就是“要深化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紧随其后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对2012年工作做了五个方面部署,第一条就是继续深化发行体制改革。笔者认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需要加强对信息披露层面的监管。
  近日有三则消息值得关注,都涉及到新股的发行与上市。
  其一,证监会网站上再次公布5家拟上市公司IPO申请被否情况,其中有3家公司是因为持续盈利能力受到质疑而未能成功过会;其二,因最终参与询价机构数量不足20家,于11日下午结束询价的创业板拟上市公司朗玛信息中止IPO;其三,证监会连续两天(1月10日、11日)刊登公告,取消对两家原本要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的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
  透过这三条消息看,笔者认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日趋向市场化迈进。而新一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着眼点在于对信息披露层面的监管,也就是要约束上市公司、保荐机构、承销机构、询价积极申购机构乃至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一系列和信息披露密切相关的机构。
  关于这个问题,郭树清上任伊始就已经被提及。2011年11月9日,郭树清提出将从信息披露、中介监管等五个方面来推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此后,包括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沪深两市交易所总经理张育军、宋丽萍都对新股定价不合理现象进行了置评。
  近一二年来,新股“三高”发行饱受各方争议,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IPO询价成为利益输送的手段。华宝兴业基金日前发布的一则友情提示,称为提高公司投研工作效率,决定即日起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暂停参与各发行人的IPO询价,暂停接待各发行人、保荐机构的IPO路演。笔者认为,对于新股发行,机构拒绝询价情有可原,这也有利于市场定价功能的实现、解决发行价格偏高的问题;会倒逼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使之更加有利于投资者。
  至于如何完善和改革,业界认为,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抑制“三高”现象,而解决问题的有效路径就是通过制度性的安排,协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为代表的卖方阵营与买方阵营(广大投资者,主要指询价机构)之间的利益关系。
  此外,还要增加新股定价过程中的透明度,切实改变投资者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局面。这方面可以采取的举措,可以是扩大往西配售比例、让询价机构对发行人进行实地调研、强制将保荐机构投研定价报告予以公开披露、增加主板和中小板发行人初步询价区间浮动的弹性等。
  而在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方面,要继续大力规范和完善中介机构的工作标准和流程,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现象的惩处力度。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性复杂工程,而改革的最终目的还是在融资者和投资者之间寻找平衡,但有一点,就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刻不容缓,这就需要管理层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去推进新股发行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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