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不分造就“最牛薪水”
2012-01-12   作者:叶檀(学者)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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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 檀

  1月11日《新京报》报道,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发放“天价工资”一事有了结果,经审计,该中心2009年和2010年分别发放税前薪酬总额1965万元和1834万元,人均32.76万元和30.57万元。其中,主任层级(处级)、科级及一般员工年均税前薪酬发放额分别为63.53万元、35.87万元和27.27万元,其中,最低22.93万元、最高74万元(中心主任)。
  真是一本万利,以“公益”名义做着史上最赚钱的生意。管家该拿工资,但俨然跃升成为主人的管家们,却给自己发起了高薪。
  最牛薪水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主要包括按照不超过2%的固定比例从政府物业租金收入中计提的业务费、维修费;二是“自有物业”收入,该中心所谓的“自有物业”,是指其前身深圳市住宅开发租赁公司,早些年在市场上以贷款形式投资购买的物业,这些物业大多分布于黄金地段的繁华商区,虽然规模不大,但租金回报高。从2008年7月成立至2010年末,租赁中心将443.69万元“自有物业”租金收入截留至工会账上,其中,216.06万元以工会补贴名目发放至个人,其余以文体活动费等名录列支。
  看到这里,公众马上能够理解这是一个非行政非市场、非驴非马的“怪胎”。说是公益机构,前身却是住宅开发租赁公司,还贷款买了不少物业;说是市场机构,却是事业单位,还有管理权。按理,管理性的事业单位要实行收支两条线,该中心却是经费自筹类事业单位,也就是说,政府根本不管经费,你爱咋弄咋弄,只要不向政府伸手要钱就行。
  于是乎,这家中心在三不管地带称起“大王”:一方面作为管理员,收业务费维修费,如果政府物业租金高,这些费用也就水涨船高;一方面作为自有物业的主人,收获早年低廉房地产投资的成果;另一方面趁着公共财政不健全,给自己发高薪,把产权模糊的繁华商区的物业占为己有。
  国家审计署在调查报告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因地方财政及国土房产主营部门未对其"自有物业"进行资产清查和产权认定,导致应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所谓"自有物业"收入,变成了该租赁中心为员工发放高工资、高福利的来源”。
  从头到尾,这就是一笔糊涂账:该中心的性质是一笔糊涂账,自有物业的产权是一笔糊涂账,公共财政也是一笔糊涂账。
  必须追问的是,类似于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这样的非驴非马的“怪胎”有多少?地方政府到底知不知道自己有多少资产家底?如果有的地方政府不知道自己的家底,也不用对纳税人负责,公布公共财政的详细信息,那么,到底还有什么人可以监督这些“食利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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