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定价机制抑制新股价格虚高
2012-01-11   作者:申屠青南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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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股发行改革从未像现在这样受到决策者和投资者的共同关注。分析人士认为,为抑制目前的“新股热”,应加快推进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着力点在于完善新股价格形成机制,包括新股在一二级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使新股定价与发行人基本面密切关联。
  近几年来,由于新股定价机制不够完善,市场定价功能出现较严重扭曲。股市出现一个独特现象,即新股作为一个特别群体,定价水平在一段时间内独立于已上市公司,本该有价格折扣的新股,其定价反而高于同类已上市公司。
  统计显示,2010年-2011年,沪市新股平均发行市盈率为37.55倍,远高于沪市已上市公司20.06倍的平均市盈率;深市中小板平均发行市盈率为48.53倍,高于该板块已上市公司38.09倍的平均市盈率。只有创业板新股的59.49倍平均市盈率,略低于该板块已上市公司64.24倍的平均市盈率,其主要原因在于创业板公司平均价格高企。
  从国际经验看,已上市公司经受市场检验,披露的信息更加充分。新上市公司一般有粉饰报表的冲动,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抬高业绩倾向。因此,新上市公司在定价时,投资者一般会要求有较大的价格折扣,即压低价格,而不是相反。
  分析人士建议,为抑制新股价格“虚高”,可考虑用存量股份配售、推动实际控制人之外的股份上市首日可流通等措施,以抑制对新股的过度投机。
  推出存量发行,公司老股东可在公司上市后,减持部分或全部股份,这既可避免发行过多新股造成募集资金过多,还有助于增加新股上市首日股票供应量,降低市场炒作因素,同时有助于减少限售股份积累,避免将来集中减持给市场带来冲击。
  为抑制新股价格“虚高”,还可取消新股网下认购比例上限限制,通过加大机构投资者在网下认购比例,以增加机构在定价时的责任和价格敏感性。
  这其实是国际惯例,可加强议价和抑制过高价格的力量。目前国内市场在新股询价过程中,由网下配售对象来进行报价,但它们获配的股份只占全部发行股份的20%左右,获配数量少,使询价对象在报价时随意性较大。
  对监管部门而言,发行监管要以充分、完整、准确的信息披露为中心,改革发行审核制度,弱化行政审批,强化资本约束、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严打欺诈发行行为。监管部门可研究取消现行制度中涉及公司价值实质性判断内容,比如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等,避免以政府信用为造假企业“背书”,误导投资者。
  投资者应看到,在破发比例增大情况下,盲目打新有被套的风险,应在研读招股书,看透企业风险情况下,审慎做出投资选择。
  只有多管齐下,加快推进发行制度改革,理顺新股定价,才能提高市场配置资金的有效性,增加资本市场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能力,才能完善市场定价功能,避免新股价格一次性透支未来数年增长潜力。只有新股定价与发行人基本面密切关联,合理的价格才能让投资者伴随企业成长而获利,促进股市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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