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投资者回报”不能单纯强调分红
2012-01-06   作者:皮海洲(财经评论人)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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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皮海洲

  随着2011年的过去、2012年的到来,股市也迎来了一年一度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期。为规范2011年上市公司的年报披露工作,中国证监会日前依例发出公告,就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作出安排。值得关注的是,证监会在公告中重申,上市公司应完善分红政策,积极回报股东。对于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等。
  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完善分红政策的意图是显而易见的。实际上这也是郭树清出任证监会主席以来所执行的重视现金分红政策在年报披露过程中的延伸。郭树清自去年10月29日出任证监会主席以来,“第一把火”就烧在分红制度上,希望通过强化现金分红政策来增加投资者回报。
  证监会重视投资者回报工作是一件好事。不过,增加投资者回报并不是一个单纯的现金分红问题,而是一项复杂的系列工程。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由于“三高”发行,股票的投资价值早就被严重透支。比如,新股发行市盈率达到100倍,这意味着该公司如果能够继续保持目前的盈利能力,在将每年盈利全部用于分红的情况下,投资者也需要100年才能收回投资。如果只是分配利润的30%的话,投资者收回投资成本的时间将超过300年。因此,如果不改变“三高”发行局面,而只是强调现金分红,这对于增加投资者回报的意义是有限的。
  在这方面中石油的现金分红是一个典型事例。中石油是一家非常重视现金分红的国际化公司,2010年每股累计分红0.3442元,分红比例高达45%。但由于A股的社会公众股发行价高达16.70元,按此计算,其回报率只有2.06%,比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还低。
  不仅如此,由于在上市公司股权中,控股股东“廉价”地占据了最大多数的股权,因此,现金分红的最大收益者也是控股股东等大股东,公众投资者只能分一杯羹而已。如大富科技,这是创业板公司中积极分红的典型。该公司在2010年上市后推出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3元的高派现方案;2011年中报又推出每10股派6元转增10股的分配方案。两次分红总额接近3亿元,其中仅实际控制人孙氏家族就分得其中的约2亿元红利。而作为公众股东(4000万公众股)来说,只分得7320万元的红利。按每股49.50元的发行价计算,两次分红的累计回报率只有3.70%,只与一年期的银行存款利率相当。
  不论是中石油还是大富科技,都是近年大手笔进行现金分红的典型,但给予投资者的回报也仅此而已,这就更别谈在高价发行的背后,因为股价破发带给投资者的巨额损失了。所以,要增加投资者的回报,必须从解决新股高价发行问题以及控股股东股权过度集中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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