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具爱心”不应设立数额门槛
2012-01-05   作者:魏文彪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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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京报》报道,民政部日前启动第七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中华慈善奖”共设立“最具爱心捐赠个人”、“最具爱心捐赠企业”、“最具爱心慈善楷模”和“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四类奖项。本届“中华慈善奖”设立了基本参评标准,如最具爱心捐赠个人及企业,年度捐赠资金均需要达到100万元以上等。
  民政部设立中华慈善奖,评选最具爱心捐赠个人、最具爱心捐赠企业、最具爱心慈善楷模与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等奖项,无疑是为了鼓励更多的个人与企业积极捐献慈善事业,而第七届中华慈善奖规定最具爱心捐赠个人及企业,年度捐赠资金均需达到100万元以上,显然也是出于鼓励个人与企业更多地向慈善事业捐献的良好初衷。但是需要看到的是,尽管捐献需要通过一定的捐款数目具体体现,但是爱心却是不能简单以捐献数目的多少来衡量,捐献数额的大小并不是衡量爱心的唯一标准。
  在现实生活当中,实际上也存在不少尽管捐献绝对额不算很大,但是却是倾尽其所有进行捐献的爱心人士。单以天津的白芳礼老人为例,他用蹬三轮赚来的血汗钱先后资助了300多个贫困学生上学,自己却舍不得吃肉、吃鱼,也舍不得买新衣服。曾经有人计算过,白芳礼老人资助贫困学生的金额累计达到35万元,如果按每蹬一公里三轮车收五角钱计算,老人奉献的是相当于绕地球赤道18周的奔波劳累。而如果单以捐献的绝对额来计算,白芳礼的捐献数额够不上最具爱心个人评选标准,但是他却是人们心目中公认的“最具爱心捐赠个人”。
  同时,有一些富人的捐献数额尽管超过了100万元,但是相对其总财产来说所占比例却并不算大,在这种情形下,显然不能说其比白芳礼及其他一些积极捐献的普通人更具爱心。而最具爱心捐赠个人评选设立捐献数额需达100万元以上的门槛,不单将让一些尽管捐献绝对额不大、但却是倾尽其所有的爱心人士被排除在评选之外,导致普通人的爱心不能得到平等尊重,而且将会使得相关评选实际上成为一种仅仅有钱人能够参选的“富人俱乐部”,这显然还容易导致产生“只有富人才能奉献爱心”这样一种具有偏差性的导向。
  其实,公益慈善事业需要富人鼎力相助,同时也需要普通人积极参与,富人的巨额捐献可以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巨大帮助,普通人奉献的涓涓细流同样可以汇成推动慈善事业大发展的洪流。在慈善事业较为发达的美国,一年数千亿美元的捐款中有80%是个人捐助,而个人捐助中的70%又是来自普通人。所以,作为我国慈善领域最高政府奖的中华慈善奖,其最具爱心捐赠个人等奖项评选,不应当设立有关捐献数额的门槛。如此,才能既让相关评选更具代表性与全面性,同时又能激励更多的普通人投身到慈善事业当中去,尽己所能奉献爱心。这样才既有利于更大程度上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同时又能让奉献精神净化更多国人的心灵,促进我国的社会道德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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