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追责力度是查处内幕交易案的关键
2011-12-29   作者:皮海洲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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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皮海洲

  12月27日,中国监察部、公安部、证监会三部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监察部副部长姚增科通报了监察部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内幕交易案件工作情况,并通报了包括肖时庆内幕交易案、李启红内幕交易案在内的4起典型案例。
  内幕交易是中国股市的一大毒瘤,三部委专门就内幕交易案的查处情况召开这样一次高级别的新闻发布会,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对打击内幕交易案的高度重视。而且在这次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把打击内幕交易行为作为证券市场监管执法的重点,并具体从五方面着手打击内幕交易行为,这进一步体现了证监会打击内幕交易的决心。
  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一个“三公”的投资环境,这是投资者希望看到的,也是中国股市走向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实际上,近些年来监管部门也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根据桂敏杰介绍,2008年以来,证监会共获取内幕交易线索426件,其中,共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153起。除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外,证监会共对31起内幕交易案件涉及的58名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对4名当事人予以市场禁入。此外,根据这次新闻发布会上的消息,自2004年以来,公安部直接侦办和地方公安机关查处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大案要案总计50起,涉案金额超过45亿元,查实非法获利高达22亿余元,抓获犯罪嫌疑人90余名,挽回经济损失12亿元。
  应该说,在打击内幕交易问题上,监管部门乃至公安机关、司法部门都是做了大量工作的。但为什么如今的A股市场仍然充满了内幕交易行为,甚至内幕交易行为越打击越多呢?究其原因,除了内幕交易“非法获利巨大,获利速度快”之外,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对内幕交易的追责力度不够,除少数个案外,大多数案件的查处都是“鞭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如首例基金经理“老鼠仓”入刑案的“韩刚案”,虽然在市场上炒作得沸沸扬扬,但最后仅仅只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鉴于韩刚在案件刑侦期间羁押期甚至超过一年,因此该案宣判之日,就是韩刚刑满释放之时。这种对内幕交易案的“温柔判罚”无异于是对内幕交易者的纵容。因此,要有效打击内幕交易行为,就必须加大对内幕交易行为的追责力度。
  首先是在证券执法过程中,要体现出从重处罚的原则。在当前中国股市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涌现的情况下,证券执法有必要选择“重典”执法。比如,在选择1-5倍罚款的执行力度时,或者在选择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时,应避免下限,而多采取中、上限。而在证券执法这个问题上,有必要组建专业的证券法庭,以便统一执法标准与执法力度,同时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等各种不良因素对证券执法的影响。像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对绿大地欺诈上市案的判决,充满了地方保护主义嫌疑,这种判决绝对不应该在证券法庭上出现。
  其次就是要完善《证券法》与《刑法》,从立法的高度加大对包括内幕交易在内的证券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可以说,目前《证券法》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惩处明显偏轻。如“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样的规定对于内幕交易者来说只是挠痒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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