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分红应尽快推向主板
2011-12-16   作者:赵晶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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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 晶

  被投资者诟病了多年不肯分红的上市公司们,如今应该从证监会近日出台的分红细则嗅到监管层不容置疑的决心。证监会日前专门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推出分红细则,要求创业板公司将分红承诺写入公司章程,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做重大事项提示。此外,证监会还要求创业板公司制定的分红回报规划,应该是具有持续性的。
  在敲打创业板公司的同时,此举也给所有主板公司以提醒,分红制度也可能逐步推向主板。事实上,和创业板相比,主板上市公司更具有分红的实力和义务,因为相比正在成长中的创业板公司,主板上市公司的盈利情况更稳定,更具备回馈股东的实力。
  令人遗憾的是,主板上市公司似乎一直没有分红的积极性。数据显示,A股市场的股息率长期偏低。股息率,是指现金红利除以股票价格。2001年至2010年,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平均股息率仅为0.907%。2010年,市场整体的股息率仅为0.55%。2010年美国的股息率为1.5%、英国为2.73%、日本为1.67%、台湾地区为2.27%、香港为2.35%。
  让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给广大投资者分配利润,无论中外,都不是这些公司的自觉行为。之所以在成熟的股票市场上,上市公司愿意分红回馈股东,还在于机构投资者“用脚投票”的意识和能力都足以和上市公司匹配。相比之下,我国情况则略有不同,A股市场中小投资者居多,往往会出现一种“旁观者效应”——谁都以为别的投资者会“用脚投票”,以卖出股票来抗议某公司不分红,但最终大家都等着别人抛售时“抄底”,结果是谁也没卖。
  因此,处于我国目前的市场发展阶段,针对上市公司出台一些强制性的分红细则,有助于股市发展,毕竟只有让投资者有利可图的市场,才能越来越多地吸引资金进入。分红应该是股票投资者选择正确的一种回报,和通过股价起落赚取差价相比具备风险更低收益更稳定的优点。从1871年到2003年,美国股市除去通货膨胀因素后,97%的股票投资收益来自于股利再投资。
  但要求创业板公司IPO时在公司章程中写入分红承诺,就像让一个还在上高中的孩子写保证书,内容是学成就业后每月给父母多少生活费——没有人知道这个孩子将来能否考上大学找到工作。同理,也没有人知道高风险的创业板公司,能否生存到让股东分享经营利润的那一天。而顶着分红压力去经营的这些高成长性公司,如何能在完成承诺的同时也照顾到研发和市场开拓?
  因此,在用分红细则敲打创业板公司“苟富贵,勿相忘”的同时,证监会的目光更应该及时地转向那些十几年如一日不肯分红的主板上市公司。如果经营业绩十多年来都挣扎在回馈和无法回馈股东之间,这样的公司生存在主板市场上对投资者并没有多大意义。
  说到底,过度强调分红作用和强制分红比例只是暂时有针对性的一剂“重药”,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让投资者从此获取稳定收益,市场得到繁荣发展。不同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各有不同,并不能一味地强制要求大家步调一致,说分红就能拿出钱来。更应看到,证监会此举背后的决心:至少把维护投资者利益和帮助企业融资都算成重要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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