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时取消股票红利税不宜一拖再拖
2011-12-07   作者:熊欣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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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树清主席履新证监会之后,监管层连续发布了多项监管措施,涉及发行及退市制度、上市公司治理及投资者保护等。其中,分红制度受到普通投资者广泛关注,且其对市场影响深远。近来,有关“强化上市公司分红”的舆论持续发酵,随之“取消股票红利税”的呼声渐强。笔者以为,适时取消A股市场的股票红利税,夯实A股投资根基,既合乎情更合乎理,决不能一拖再拖。
  取消A股股票红利税,是“强化上市公司分红”的需要。
  “强化上市公司分红”,被市场解读为郭树清主席上任的“第一把火”。事实上,这项分红新政曾一度被误读为“强制分红”,以至于创业板“舵手”、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不得不公开澄清解释。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误解误读恰恰反映出市场的呼声和投资者的心声。“强制分红”可能算是“矫枉过正”了,但A股市场多年的红利干旱,却是不争的事实!
  据统计,1999年至2010年,A股市场的股息收益率平均为1.3%。即使是在历史最高水平的2005年,股息收益率亦仅为2.2%,还不及当年的一年期存款利率2.25%。通过分红所取得的收益率长期低于一年期法定存款利率,A股的投机、炒作之风如何不盛行?
  事实正是如此。2007年,A股年换手率951%,2008年低迷时也达541%,2009年为924%,2010年为639%。以2009年为例,当年美国股市换手率为97%,日本140%,韩国105%,中国香港127%,均远远低于A股市场的换手率。
  众所周知,在一个相对成熟完善的股票市场,公司红利是投资者回报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股票价值的决定性因素,是资本市场正常运转的基石。因此,采取措施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是所有上市公司的应尽义务。
  在分红文化缺失的A股市场,推行“强化上市公司分红”显然极有必要。郭主席的“第一把火”烧向“铁公鸡”,用意深远。
  那么,如何推行“强化上市公司分红”?
  推行“强化上市公司分红”的首要之责,当然在直接的监管部门。正如宋丽萍所指出的“证监会不是要推行强制分红,而是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制定明确的分红政策和规划”,笔者注意到,监管层的分红新规,事实上只是程序性的规范,一项基础性的规定,即对强化上市公司分红的软约束。
  根据证监会的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需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科学决定分红政策,增强红利分配透明度,不得随意调整已确定的分红政策。首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则要在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则、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并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
  “强化上市公司分红”,不仅是对广大投资者的保护,督促上市公司提升对股东的回报;更是对市场信心的提振,乃至推动A股市场投资文化转变的第一步。而对此加以程序性的基础规定,对强化上市公司分红形成软约束,不失为监管层的明智之举。
  如上所述,既然道理和逻辑已经基本清楚,那么推行“强化上市公司分红”,是否就是一路绿灯了呢?且慢,还有一个路障——“股票红利税”。
  根据2005年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实际按10%征税。
  举例为证。假如某投资者持有1万股某股票,该股票决定分派股息,每10股派0.5元。在除息日当天,这些分红要从股价中扣除,投资者拿到手的现金分红只有4500元——因为现金分红要缴税10%。这意味着,该投资者损失了500元。
  且不言重复征税及税负不均等其他的理论问题,事实已胜于雄辩,适时取消A股股票红利税,既合乎情更合乎理,且不宜一拖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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