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公益性是遏制药价虚高的良方
2011-11-24   作者:魏文彪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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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文彪

  据《北京晨报》报道,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日前再度对高药价进行调查。央视记者随机选取20种常用药品,结果发现这些药品从出厂到医院中间利润都超过了500%,中间利润最高达到6500%以上。
  一直以来,药价畸高造成医疗费用高涨,社会与民众反应强烈。在这种情形下,国家制定了药品集中采购和招投标制度,目的是切实降低药价,有效减轻患者负担。然而,药品集中招投标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并未起到有效降低药价的作用。
  按照现行药品集中招标办法,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必须竞价采购,价格由当地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审定公布。这个审定公布的价格也叫中标价,是医院采购药品的最高限价。只要这个中标价真正制定得合理,就可以有效避免药价畸高。但记者调查发现,不少药品的中标价比出厂价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之所以会出现一些药品中标价比出厂价高得离谱,据称,是因为医药公司向负责审定招标价的专家进行了“公关”。
  另外,我国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后,为遏制药品虚高定价,发改委也为每一种药品制定了最高零售价。按照设想,只要发改委制定的药品最高零售价制定得合理,确可成为阻止药价飙涨的最后一道屏障。然而记者调查也发现,即使不少药品中标价比出厂价高出许多,但据此中标价计算出来的医院零售价,依然低于发改委公布的最高零售价。如此,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最高零售价就不但不能起到有效遏制药价虚高的作用,而且在客观上对药价飙涨起了助推作用。
  笔者以为,当前药品虚高定价要能切实得到遏制,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投标制度,通过有效制度设计防范在中标价制定环节出现舞弊与腐败,并改进价格主管部门对于药品最高零售价的制定方法,设定明确的药品最高零售价与出厂价之间的价格差,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设定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更根本的则是,要破除当前医疗机构以药养医机制,彻底实行医药分家,从源头清除各类药品采购领域的潜规则。同时,国家与政府应加大对于医疗机构的投入力度,使医疗机构脱离药品利益依然能生存发展,真正回归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如此,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当前的药价畸高现象,让更多的民众看得起病,在更大程度上实现公民有病能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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