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制度可借鉴国外经验
2011-11-21   作者:李允峰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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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关注已久的退市制度改革即将正式拉开大幕。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11月18日透露,监管部门已初步形成改进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总体思路,将首先立足解决“壳资源”炒作成风等问题,提高ST公司重组门槛至与首次公开发行(IPO)基本相同,并在创业板率先试行退市制度改革,有关方案将尽快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内多层次的的资本市场结构日趋完善为新退市制度准备了客观、良好的条件。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和主板市场的分工不同,虽然执行不同的上市规则,但相互间完全可以互动起来,为退市制度的执行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在退市制度的推动实施中,管理层不妨多借鉴一些NASDAQ市场的成熟做法。
  首先,尽可能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之间的互动,让转板和退市变成一种人们习以为常的市场行为。比如,在新三板市场或创业板市场上成长起来的公司,可到主板市场挂牌交易。同样,在主板市场摘牌的公司,可到三板市场交易,最后还可到创业板或者中小板重新上市。因此,被市场停止交易或退市的公司,并不等于被判死刑,其股东仍可通过其他市场交易,降低摘牌成本,同时也为公司重振提供机会。
  其次,借鉴 NASDAQ 的经验,针对利润操纵行为,可以“累积亏损”为核心标准判断企业退市与恢复上市。按“累积亏损”标准,上市公司从第一个亏损年度算起,历次亏损总额达到净资产一定比例时即被暂停上市,此后当该比例达到更低标准时即被终止上市。退市公司要想恢复上市,须使累积亏损减小到一定比例。当然,在退市标准、恢复上市审核标准、退市时间、退市后的去向安排等方面都可以借鉴海外成熟市场的做法对创业板退市制度进行完善。
  其三,上市公司凡以股权转让或资产转让扭亏为盈的公司,不仅要看是否关联交易,而且要看价格是否公允。符合上述条件,才能被确认为收入。也可以主业是否扭亏作为衡量指标,只有主业实现盈利的企业才能恢复上市,靠非经常性损益实现盈利的不予考虑。
  此外,要杜绝上市公司的各种名目繁多的报表重组行为。加强对公司主业和非经常损益的监控,这就要从会计准则入手,遏制企业调节利润的行为。
  总之,期待早日在创业板市场实施全面、严格的退市制度,通过市场内部的淘汰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更有利于促进优胜劣汰机制的形成和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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