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自焚”为什么还会发生
2011-11-16   作者:袁伊文(法律工作者)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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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日下午,郑州市市政局等部门组织约300多人的强拆队伍,来到市民王好荣的房子前。王好荣向自己身上倒汽油,试图逼退强拆者,无济于事;但他81岁的母亲王刘氏却已点燃了自己。最终,老太身亡;王和妻子,因为扰乱公共秩序被拘留10天。(《南方都市报》11月15日)
  一位耄耋老人不得善终,让人唏嘘。自焚抗拆的惨烈,再次刺痛公众。
  早在去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
  然而即使这份措词严厉的“紧急通知”,也没有挡住郑州当地的野蛮拆迁。事发至今,已有10多天,我们只看到根本没拿打火机的“自焚”钉子户被拘留;而造成一人死亡的拆迁事件,并没有启动问责机制。
  诚然,钉子户以自焚这种极端手段对抗,是不可取的;但前提是,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做到了依法行政?
  本案中,王好荣的580平方米的房子,被认为是违章建筑。事实是,1993年王家就向当地的公安拘留所租下这块地盖屋,此后当地的王立寨村认为这块土地是他们的,王家又与该村签约,租约至2012年1月1日止,租金为每月700元。但2010年9月,郑州市启动黄河路隧道下穿工程,王家所租的地皮都被划入拆迁范围。
  照理说,租约并未到期,王的房子在2005年被王立寨2组办理了建筑许可证,即使不能按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标准补偿,也应该有一个妥善安置。但与政府协商不成之后,在住了17年的房子里,王家却收到当地规划、城管两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在3日内把房子拆除。这让王家人无法接受:盖了十几年都不说违章,到拆迁就违章了?何况《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除此之外,拆迁本身也有法律瑕疵,拆迁对象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土地还未被征收,违背了先征收补偿后拆迁的原则。
  今年9月25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等四部门,对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期待对这起自焚抗拆案,也早日启动问责机制,避免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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