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钉子户难以消弭拆迁冲突
2011-11-15   作者:魏文彪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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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兰州市17名拆迁钉子户因与城管发生冲突被提起公诉,为国内目前最大规模的针对钉子户的起诉。检方在起诉书中称,钉子户召集周边村民聚集、搭建凉棚、栽木桩、拉横幅、贴标语,煽动村民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因此被诉妨碍公务罪。
  2011年1月起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而据兰州庙滩子旧城改造被拆迁户介绍,根据当地拆迁政策,被拆迁户楼房每平方米补偿3600元、平房2600元,而兰州市当时的房价已高至每平方米七八千元。另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还取消了行政强拆,规定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从报道中可以看到,兰州市7月20日引发冲突的强拆还是由城管执法队与防暴队实施的,并未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由法院强制执行。
  尽管当地部分村民采取搭建凉棚、拉横幅、贴标语等行为阻碍执法行为有欠妥当,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说,实则也是在自身合理权益不能得到切实维护情形下的不得已行为。而当地有关方面面对相关部门的违法强拆行为不但不予以制止,更不因其违法执法行为对相关责任人采取法律措施,却只急于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对17名被拆迁户提起公诉,无疑是有失公正的举动,无助于切实有效地减少与杜绝违法强拆行为的发生。对消弭拆迁领域的矛盾与冲突而言,重要的不是像兰州市有关方面这样公诉通过不当行为阻碍行政强拆的被拆迁人,而是应当切实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市场价格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以及依法禁止行政强拆行为,并对那些公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人实施严厉问责,对于其中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在此基础上,再辅以通过有效制度设计斩断地方政府与拆迁之间的利益关联,消弭其通过拆迁获取巨额利益的欲求与动力,才能真正有效地减少拆迁领域的矛盾与冲突,在更大程度上维护被拆迁人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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