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电信巨头,反垄断“动真格”
2011-11-10   作者:新京报社论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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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垄断的“巨斧”开始挥向一些强大的国企。
  昨日,据央视报道,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正在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涉嫌价格垄断案展开调查。如果事实成立,上述两家企业或遭数十亿元巨额罚单。而据有关部门的初步估算,如果能够推动形成有效竞争,未来5年可以使上网价格下降27%-38%,至少为消费者节约上网费用100-150亿元。
  国家部委依法调查一些国企的价格垄断行为,民众自然会举双手赞成——民众的呼声日久,这样的调查早就该来。
  因为某些电信巨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大搞价格垄断,一方面造成民众上网费居高不下,另一方面网速又极慢,在其他国家上网速度突飞猛进的同时,中国已自觉不自觉地沦为“窄带之国”。这不但影响了社会效率,也直接制约了互联网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可以说贻害无穷。
  然而,舆论对此事叫好、热议,并将此称作“反垄断第一案”,正是因为,这是自2008年反垄断法生效以来,有关职能部门第一次依法对“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大型国企展开反垄断调查。
  如今,改革已进入“深水区”,继续完善市场经济秩序的阻力,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一些垄断国企。在很多人看来,反垄断“动不动真格”,就看敢不敢依法查处那些垄断国企的不法行为。所以,此案触及了反垄断的实质问题,释放出积极信号,具有风向标价值。
  而仔细分析此案,亦为今后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反其他行业的垄断,提供了借鉴。在很多民众以及民营企业对垄断一筹莫展之际,此案说明,反垄断完全可以根据垄断行为的不同性质,向不同职能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依法展开调查、做出处罚。
  根据2008年国务院新“三定”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分工为:国家发改委负责监管价格垄断,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审查,国家工商总局则负责监管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
  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权威人士表示,这两家电信公司的宽带业务占全国的90%,已形成垄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他们利用这种市场支配地位,给竞争对手高价,对无竞争关系的企业优惠。而反垄断法明确规定“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属于垄断行为。国家发改委对两电信巨头展开反垄断调查,正是依法履行职责。
  在一些行业,确实存在自然的垄断,这里边有经济安全的原因,也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但是,企业可以有垄断地位,不可以有垄断行为。现在,民众之所以对一些垄断国企意见很大,主要针对的也是他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此次国家发改委调查两家电信巨头,无疑开了一个好头。民众既希望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跟进发力,也希望对其他行业的垄断行为展开调查。
  不过,也应该看到,一些垄断企业之所以无视法规,还是因为其牢不可破的垄断地位,缺乏有效竞争。在宽带接入领域,如果广电、电网以及民间资本得到充分的发展,恐怕也不会有今日之局面。所以,在职能部门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的同时,还应放开政策,让其他资本进入,用充分的市场竞争,减少不法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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