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利税减免宜提上日程
2011-11-10   作者:赤择远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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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最重要最直接的渠道之一。应该说,上市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回报,对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的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很有必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红利分配的监督。
  其实,长期以来,业界一直在呼吁让上市公司分红,包括监管层也在不断推进,如将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纳入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重要范畴,积极支持、推动、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然而,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尚不健全,部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制度安排,因而,不断有“铁公鸡”被媒体揪出来。
  难道,与“铁公鸡”说再见就真的这么难吗?
  笔者认为,上市公司不参与分红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上市公司分红意愿不强,主动回报股东的意识明显不够;不少公司缺乏对分红的具体规划,决策程序不够严谨、严密,可预期性差;不少投资人不重视公司红利回报等。
  因此,这就需要从多层面入手,加强对上市公司分红的监管。
  对此,有业界学者提出,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让公司理性经营,最终能够有利润可供分红;另一方面可通过建立强制性的分红约束机制,要求上市公司在一定时限内必须分红,超过一定时限不分红的就不能再融资,如果再超过一定时限不分红就要主动退市。
  同时,在相关税收方面,也要有所调整。如红利税,业界有过多次呼吁,认为这项税收税率应该降低,甚至减免。因为如果不取消红利税,上市公司分配的红利并没有等额地到达投资者手中;如果减免,有利于引导个人投资者更多地参与到长期投资中来。
  当然,我们也看到目前上市公司分红状况,特别是现金分红的稳定性、回报率都有了较大的改进。统计显示,2008年至2010年,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分别为856家、1006家和1321家,占同期上市公司总家数的比例分别为52%、55%和61%;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3423亿元、3890亿元和5006亿元;平均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现金分红公司总股本)分别为0.08元、0.09元和0.13元。2010年,A股全部上市公司派现约占净利润的三成,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派现比例超过三成。有3/4以上的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派发了现金红利。
  看到这些数据,笔者感到欣喜。希望能有更多的上市公司加入到分红的行列,不再做一只“铁公鸡”,回报投资者,与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成长的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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