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的宽带接入终于要被管制了
2011-11-10   作者:王石川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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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正在调查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宽带接入领域的垄断问题,如事实成立,两家企业或遭数十亿元罚单。(央视《新闻30分》11月9日)
  《反垄断法》已出台3年,出台前即备受关注,出台后更让人产生美妙联想,可它3年来似乎一直躺在匣中睡眠。如今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如果真因涉嫌垄断被重罚,不能不让人惊喜。
  两巨头若被罚,一点都不冤。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表示,“已经基本查明,在互联网接入这个市场上,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合在一起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场份额,肯定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即构成市场支配地位。此外,有统计显示,在宽带接入领域,95%互联网国际出口宽带、90%宽带互联网接入用户、99%互联网内容服务商,都集中在中国电信和联通的网络。
  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形成了市场支配地位,恐怕只需进一步证实。当然,有支配地位并不意味着就该被惩罚,上述二者可诟病之处在于,它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比如,对于竞争对手,它们给出高价,而对于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它们给出的价格就要优惠一些。
  再比如,向用户提供质劣价高的服务——国家信息化专家委员会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我国宽带上网平均速率位列全球71位,不及美国、英国、日本等三十几个经济合作组织国家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但平均一兆每秒的接入费用却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3~4倍。每个网友都对网速慢、收费高有切实体会并深恶痛绝,但除了腹诽几句又能怎样?
  垄断之弊,人人皆能说上几句,而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价格歧视,向用户提供质劣价高的服务等霸道行为,无疑为此提供了又一例证——但凡占有市场支配地位,就有滥用的冲动;但凡监管不严,再加上违法成本过低,它必然一次又一次地既不把法律放在眼里,更不把用户利益放在心上。
  《反垄断法》的威力与尊严体现在它的应用上。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这样一再抗逆《反垄断法》的巨头,就应严惩不贷。如果事实成立,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为此将遭到数亿元到数十亿元罚款。有网友感叹国家发改委出手狠,其实睽诸欧美,它们的反垄断机构对垄断一向出手很狠,比如微软公司曾被罚近5亿欧元。法律界有句名言:“法律不得使违法者通过违法行为而获利。”那些三五十万元的小罚,根本不会让行业巨头喊疼。
  当然,打破垄断或遏制垄断行为才是关键,用户既希望作恶者受到应有惩罚,更希望市场竞争更为充分,从而能维护其合法利益。据有关部门初步估算,如果能推动市场上形成有效竞争,未来5年可促使上网价格下降27%~38%,至少为消费者节约上网费用100亿~150亿元。这对用户来说是个大好消息。垄断之弊和竞争之利,放任之劣与法治之优,在这种对比中得到了最好的呈现与佐证。
  《反垄断法》已闪亮亮剑,且让我们拭目以待。更要期待的是,《反垄断法》能够不断挥剑,既抓小鱼,也打大鱼。我国去年年底还出台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这对落实《反垄断法》大有裨益。对胆敢戕害公共利益的垄断企业及垄断行为,主管部门该出手时就出手,才能建立法治且真正充分竞争的市场秩序,这也是公众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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