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分了之后,怎么监管
2011-10-26   作者:新京报社论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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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庄鹿海园四里小区转租、合租公租房的现象充分说明,公租房在解决了怎么建、怎么分的问题之后,还存在着怎么监管的难题。
  公租房转租现象,还是不可避免地出现了。
  在北京首批“人才公租房”亦庄鹿海园四里小区,转租、合租公租房的现象相当普遍。这暴露了公租房分配之后的监管难题。
  无论是合租还是转租公租房,都说明承租人实质上并不需要这样的公租房,这等于侵占了公共资源,与政府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本意背道而驰。按照刚刚发布的北京公租房管理细则,这些行为都是不允许的,而且有非常明确的处罚条款——五年内不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
  尽管,性质如此明确,惩罚也不可谓不严厉,还是有人转租公租房,说明现在的公租房管理仍然存在一些制度盲区,监管措施还没有跟上。
  应该看到的是,这个问题并非偶然,而是源于公租房本身制度设计存在一定的缺陷。由于公租房产权主体分散,从而不可避免会出现监管责任主体不明、监管链条松散的问题。
  现在,公租房的产权主体包括市区政府、产业园区及下属企业、社会单位、投资机构以及开发商。于是,公租房的分配也有多种不同的方式,其日常管理也以产权单位为主。而转租等行为虽侵占了公共资源,但对一些产权单位来说并无利益损害,因此也就缺乏监管动力。
  更何况,有些公租房的承租人还是产权单位的骨干员工,让他们分到公租房本身就是一种单位的福利或奖励。让这些产权单位动真格去监管,恐怕也很困难。即便这些产权单位发现了转租等违规行为,或许也多会在企业内部处理,而极少上报到住建部门,予以严厉惩处。而一些产业园区出于多方利益考虑,或许也不愿在这些“小事”上得罪园区的重点企业,于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自然而然就可能会成为监管常态。不然,鹿海园四里小区的转租公租房现象也就不会如此普遍地出现。
  防止“转租公租房”现象的出现,首先需要加强公租房分配环节的监管。目前公租房分配环节的程序设计保证了透明公开,可是仍出现了转租、合租等违规现象,说明公租房申请者资质审核第一关还是过于宽松了。
  另外,要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建立更加有效的监管机制。有必要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复查、暗查等制度。这或许并不难。公租房小区就那么多,只要在网上搜一下小区的名称,或者到小区附近的房产中介看看有无出租信息,那么线索就不难掌握。
  当然,最急迫的问题还是,监管、执法现在需要及时跟上。对已经分配的公租房小区,也是时候启动复查工作了;对已经曝光的转租公租房行为,应尽快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产权单位的责任。
  以前,舆论和政府均关注公租房怎么建、怎么分,现在,这些问题均已明了,因而,顺理成章地,大家关注的焦点应该是“公租房分了之后怎么管”的问题。希望,有关方面完善监管制度,加强监管力度,杜绝公共资源的浪费,让公租房更好地体现社会保障属性,更有效率地分配到最有需求的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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