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金融改革需保持民间信贷独立性
2011-10-21   作者:郁慕湛(上海,学者)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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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多名企业主因资金断链“出走”,大量中小企业面临资金紧张困境的消息震惊了全国。温州出台了一些救市措施,使温州资金形势目前正在往乐观方向推进。但是,这些救市措施只是“治标不治本”,温州市决定以改革来突破发展的瓶颈,近日制定《温州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并上报争创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
  温州经济中最突出的问题是民间信贷,而温州金融改革的重点也应该落在民间信贷,即如何看待民间信贷以及如何使民间信贷规范起来。
  温州金融改革方案中,准备采取许多措施都是为了民间信贷合法化、阳光化。譬如组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等。温州金融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值得肯定的。它在尊重民间金融活动创新的前提下,使之得到规范。而规范的另一面就是有法律保护,就是减少风险,尤其是减少高风险。温州没有采取一概禁止、不准等过去习惯采取的办法。
  不过,我们似乎仍然在这个改革方案中看到政府及政府依靠国有金融企业大包大揽的痕迹。譬如全面启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增加国资股份;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温州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为民间金融组织配套服务、为民间借贷规范服务的专业机构;就是大力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机构设立和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是否就是政府牵头的企业,也很难判定。
  如果只是建立新的、加强旧的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吸收民间资金,然后加强对中小企业放贷力度,那么的确能大大减少减小民间信贷的风险,然而民间信贷本身大概也要消失了。
  这样简单地收编多半不能达到帮助中小企业获得信贷的目的。因为民间资金一旦收编进国有金融机构,没有了高收益(高利息),也就没有了放贷中小企业的动力,这部分资金也会趋利于国有企业或政府大工程。
  简单地收编民间信贷,可能比前十几年中许多商业银行开设的委托信贷业务效果还要差。委托信贷纯粹是私人借贷行为,银行只是作为信誉中介,不承担风险,但要收取费用。委托信贷利息不得超过基准利息4倍。如果这笔信贷业务可靠度高,银行多半会自己做,只有当这笔业务前景不明时,银行才会介绍给私人信贷。这样的委托信贷,私人信贷得益不高而风险极大,银行则无风险而包赚不亏。所以,十几年来各银行的这项业务都无大的起色。而一旦民间信贷被国有金融收编,比委托信贷中的私人信贷还不如,其独立的金融地位可能就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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