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微型金融发展的紧箍咒
2011-10-19   作者:张化桥(广州万穗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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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化桥

  10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六大政策非常英明、及时,我想谈谈如何落实第五条,“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
  首先,我认为大家必须接受市场细分的理论。期望大银行十分关注小微企业贷款,那是不现实的。大银行官僚主义严重,决策程序冗长,成本高企,弯不下腰来。这是永久的事实,中外皆然。我们不要批评,勉为其难。本人在四家外国大银行工作了15年,我发现他们的问题同样严重。最近,我在浙江和江苏调研,听说某国有银行欺骗政府,吹嘘自己发放了多少亿元的小微企业贷款。实际上,他们把对某大企业的贷款分解成对它的若干下属公司的贷款,由总公司担保。所以, 不切实际的政策只能鼓励作假。
  小微企业必须依靠小微金融机构,主要是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村镇银行。此外,民间借贷本身是合法的,长期以来它也对社会和经济起到了巨大作用。政府和人民都要肯定这一点。
  第二,我们口口声声说支持小微企业,包括小微金融企业,但政策上的歧视却普遍存在:衙门难进、牌照难拿、费用极高、回报太低。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我本人最不满如下五大政策:
  (1)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存款,而信用社可以,私募基金可以 (当然,他们用词不同)。
  (2)政府部门给小额贷款公司规定的负债率上限是0.5倍。而银行的负债率是10多倍,担保公司10倍,信用社实际上更高(特别是如果你把他们的坏账剔除之后更是如此)。大家知道,普通的工商企业不受负债率上限的控制。为什么监管当局要歧视小额贷款公司?政府应该废除这个负债率上限。其实, 即使监管当局允许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和市场上不受任何限制获取贷款,也不等于银行会无限制地提供贷款。应该把这个决定权交回到银行,交回到市场。
  (3)小额贷款公司不仅要支付获取牌照时的巨大行政费用,还要缴纳5.5%的营业税和附加,缴纳25%的所得税。在监管上,小额贷款公司受到这样和那样的监管,而民间借贷业者不需要牌照,不缴税、不受监管。你让小贷公司怎样有竞争力呢?很多小贷公司想关门大吉。这不奇怪!如果温州的小微金融机构生龙活虎,哪里还有地盘留给高利贷业者?我认为,高利贷在某种程度上是监管和政策创造出来的。
  (4)对股东的资格规定缺乏依据。为什么必须是本地企业和个人才可以当股东?外地人为什么不行?中国受闭关锁国的残害还不够吗?在其它行业政府为什么要招商引资?为什么股东企业必须要有三年盈利?必要性何在?
  (5)还有一个更加荒唐的规定:每个股东的持股比例上限为20%或者30%。首先,这些小贷公司一般只有1到2亿元注册资本,要找到10个以上并且志同道合的股东很不容易。我们的政策制定者为什么要浪费中国企业家的时间, 逼迫他们去寻寻觅觅, 找来一些根本不认识的人们充当股东?结果是,很多发起人股东请他人代为持股,担惊受怕。毕竟这样做有风险,也犯规。中国那么多聪明人,为什么要制定完全没有道理的政策,然后听任大家违背它呢?这不是把法规当儿戏吗?
  那些不愿意(或者不敢)找人代持的发起人股东很快也发现,他费很大的力气申请牌照,张罗生意,承担风险,最后他只有20%或者30%的权益。公司做好了,其他股东不感谢他,出了问题,大家责怪他。所以,发起人股东没有足够的积极性,更不敢有长远的打算。现在的普遍状况是,全国3600家小贷公司基本上是只做短期打算:他们聘请6到8个员工,发放10到20笔大额的贷款,天天打麻将。他们能真正帮助小微企业吗?既然我们的制度不鼓励长期打算,谁能怪罪这些人?
  六十年来,农村信用社最大的失败就是股权过于分散,结果谁也不关心和维护信用社的利益。而且,政府不允许它们跨地区经营,它们也不需要竞争,结果它们成了一个个弱不禁风的小垄断。股东太多,没有一个强大的主心骨,那些信用社实际上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大家都知道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效率和前途!西方的投资银行即使在破产了好几回之后,在需要纳税人救援之时,还要每年给每个高级管理人员几百万美元, 甚至几千万美元的奖金!即使中层干部每年也拿几百万美元的奖金!荒唐至极,根子就在股权分散,股东缺失!
  有人说,如果不限制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它的权力会太大,容易发生关联贷款,或者卷款逃走。其实,大家知道,只要他控制实际的业务,他的权力都是同样大,不管他的股份是20%还是60%。如果他想卷款逃走,前者的可能性反而更大(即当他只有20%的股份时),因为他的股份比例太低,诱惑太大。
  小微金融机构万万不可走农村信用社的老路,必须在竞争中成长壮大。监管部门要允许小额贷款公司跨地区经营和竞争兼并。只有在这个基础上冒出来的赢家才有生命力。只有这样的赢家才能持续可靠地服务小微企业。现在我们的监管思维是有问题的,比如不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把利润留存下来增加贷款的发放,也就是说不允许小额贷款公司长大。这不是完全违背国务院的政策精神吗? 利润与注册资本有何区别? 增资扩股的程序之复杂,足以让企业管理者发疯。
  政府不要指望银行装模作样发放小微贷款。政府要允许甚至鼓励银行贷款给小额贷款公司,然后由小额贷款公司直接贷款给千千万万小微企业。市场分工就是如此。对银行来讲,这才是真正的风险分散。比如, 一家银行贷款给200家小额贷款公司, 每家小额贷款公司再贷款给3000家小微企业。 在这方面, 国家开发银行是银行业的楷模,他们支持100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其它银行为什么不愿意学习国家开发银行的模式呢?
  中国小微企业关乎亿万人民的生活,容不得马虎大意。我紧急呼吁,丢掉那些对民生不疼不痒的坏习惯吧!(本文为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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