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公众参与推动政府信息公开
2011-09-30   作者:潘洪其(北京青年报评论员)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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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9月28日发布的《中国行政透明度报告·2010年度》显示,30个省级行政单位行政透明度及格率达六成以上,北京、江苏并列第一,浙江、河南、新疆列最后三名;国务院参与评测的下设机构两成及格,知识产权局排名第一,铁道部、国务院法制办、监察部列最后三名。
  行政透明度主要取决于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研究者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的规定,从从组织配套、制度配套、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救济5个方面,选择一些国务院下设机构和地方政府进行调查测评,结论大致反映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状况。仔细研读这份报告,有一个十分突出的感受:从国务院下设机构到各级地方政府,普遍存在对政府信息公开“能推脱就推脱、能拖延就拖延、能‘赖账’就‘赖账’”的现象。要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重点解决行政机关履职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的问题。
  衡量行政机关在这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既要看其“主动公开”一项的得分,更要看其“依申请公开”一项的得分。因为《条例》对“主动公开”的事项规定较明确,行政机关不便“赖账”,而对“依申请公开”,则往往能搬出一些搪塞甚至拒绝的理由。这份报告显示,30个省份在“依申请公开”上普遍失分较多,平均得分为7.2分,较上年的平均8.4分降低不少。据此前一份关于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调查报告,行政机构“主动公开”的内容大多较丰富,从形式、载体等多角度、多层次展开,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大多只寥寥数语,甚至只称“全部按规定进行了答复”;在83个国务院机构中,2008年、2009年、2010年“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比例分别为23%、22%、25%。不难看出,《条例》实施以来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督促行政机关履行“依申请公开”的职能。
  公民(和法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数量不多,与行政机关在“依申请公开”问题上的消极、怠惰直接相关。一些行政机关动辄以“信息不存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理由,简单而傲慢地拒绝公民的申请。当公民就此提起行政诉讼,司法机关也较多认可行政机关的理由,令公民提出的申请屡遭挫折。
  说到底,在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上,公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远远高于一些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应更多寄望于公民广泛参与——公民通过向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向法院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促使行政机关对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对信息公开诉讼进行应诉。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公民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必将给行政机关施加更大压力,推动行政机关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保障信息公开的内容,提高行政事务透明度。
  近年来,公民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日渐增多,已成为公众参与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主要渠道。如2008年辽宁律师温洪祥申请公开政府部门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事业性经营收入等财务账目,2009年律师严义明申请公开中央财政预决算。就个案而言,结果不尽如人意,但去年下半年以来,中央部门和一些地方的财政预算,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逐渐被确定为行政机关必须主动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断强化公众参与的力量,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就一定能克服“依申请公开”中各种困难,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迈向更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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