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富人成为纳税主体
2011-09-22   作者:时寒冰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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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菲特抱怨富人交的税少,这种抱怨感动并启发了奥巴马。于是,9月19日,奥巴马提议对百万富翁实行新的最低税率,被美国媒体称之为“巴菲特税”。
  其实,不仅巴菲特,西方很多富豪在债务危机日益恶化的情况下,都积极站了出来,要求多交税。在法国,16名富豪联名向政府呼吁,多收他们的税,以缓解法国金融危机;在德国,50位富人向总理默克尔请求“让我多交点税”;在意大利,法拉利老板蒙特泽莫罗公开表示愿意多交税。
  发达国家富人的这种公共意识和责任感,令人耳目一新。
  值得一提的是,即便是在巴菲特抱怨富人的税率低于中产阶级的情况下,在美国,富人仍然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以个人所得税为例。2008年,美国1%收入最高的人,所交个税占联邦政府所征收的个税总额的38.02%。如果把高收入的范围扩大到50%,那么,他们所交个税占联邦所收个税的97.30%。而其余50%的人,只负担了2.7%的个税。
  应该说,这种税收结构是非常合理的,有利于调节贫富差距,也有利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在中国,个人所得税在矫正贫富差距方面的作用一直饱受质疑,因为,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都远高于个税免征额,这意味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基本上都要缴纳个税。这使得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的纳税主体,占比高达60%以上。
  尽管中国的个人免征额已经连续几次提高,但工薪阶层作为纳税主体的状况丝毫没有发生改变,因为免征额仍然比较低。我们可以对比一下:1981年职工平均工资约为每月60元,而个税免征额为800元,大约为月工资的13.3倍。如果比照1981年的比例,现行的个税免征额应该在2.5万元以上。这样,富人将成为个税的纳税主体。
  但是,有关部门有自己的考虑。即使在个税免征额已经提高的情况下,有的税务部门为了多收税,以“报税软件未升级”为由,按照旧的标准征税。
  应该认识到,中国的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很多低收入者享受不到相应的福利。因此,福布斯杂志推出的“税负痛苦指数”榜单,中国内地蝉联全球第二。
  能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只有让富人认识到他们应当承担的责任,他们才会逐渐培养起现在仍然非常淡漠的公共意识和责任意识。富人多纳税,以此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也有利于低收入者通过创业摆脱贫困。
  我们不能奢求中国的富人像巴菲特那样,主动要求多纳税,但有关部门至少应该从制度设计上,让富人成为纳税的主体,而尽可能多地减轻低收入者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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