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扩大民主推进财产公示
2011-09-20   作者:刘义昆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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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4日下午与出席2011年夏季达沃斯论坛的企业家代表进行对话交流。他表示,当前反腐败可以重点做以下工作:一是反对职务侵占。二是逐步推进财产申报制和公示制。三是公开财政中的“三公”经费。我们要坚决惩治腐败,按照法律对各种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严厉予以惩处,毫不手软。
  要监督官员权力,财产公示不可或缺。腐败的蔓延,不仅在侵蚀国家财产,也极大削弱了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一系列腐败个案表明,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的缺失,不仅增加了查处腐败的难度和成本,而且容易诱发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面对公民的知情权需求、反腐败形势的严峻挑战,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已成为紧迫的公共需求。
  我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立法及制度建设,一直步履蹒跚。据说已论证了20年的时间。有关各方纷纷拿出各种理由推脱拖延。有的说“涉及官员隐私”,有的说“危及社会稳定”,有的说“配套制度不成熟”。
  推行财产公示制度,不能总说条件不成熟。一是有国外大量的成熟经验可供借鉴。早在1883年,英国便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治法》。二是国内已经有了相应的实践积累。譬如:1997年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出台,2010年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三是民意基础已经成熟。财产申报制度为民众所热切期盼,一些官员对它的意义和作用也有了深刻的认识。 
  对于改革,温总理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要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坚决反对腐败等看法。他表示,最为重要的,也是难点和重点,那就是有序地扩大民主,毫不动摇地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坚决反腐败。公示官员财产,不仅能够反腐倡廉,也是“有序扩大民主”、“从制度上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一个必然手段。
  财产公示的阳光要尽快照进现实。有必要迅速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并借鉴国外经验,在实践中扫清制度障碍,早日推出切实可行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这是反腐倡廉、公平正义、人民民主、依法治国绕不开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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