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为什么认为保障房投入是“赔”?
2011-09-07   作者:朱述古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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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市市委书记最近谈到保障房建设时,定下了如下规矩:一是不准改变保障房的性质,必须是政府直接干,而且是真干;二是绝不允许造假,不允许出现质量问题;三是政府准备 “赔100个亿”。至于这100亿的账,是因为国家分解到哈尔滨市“十二五”期间保障房建设任务是27.3万套。哈尔滨市把位于黄金地段的地块用于保障房建设,保障房造价在每平方米三、四千块钱左右,而同一地段商品住房价格高达每平方米达1.2万元。(《中国经济周刊》9月6日)。
  作为一个长期落后于国家整体发展进程的老工业基地,哈尔滨市拥有庞大的棚户区以及庞大的住房困难家庭。100亿,对于尚属于欠发达、基本上是吃饭财政的哈尔滨市显得格外不容易。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委书记表态投入100亿用于保障房建设,斩钉截铁的气魄背后,是强烈的民生情怀。不过,把必要的公共服务视为“赔”,显然有违关爱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行政伦理。不仅如此,一个“赔”字不仅折射出地方政府在职能上的错位,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财税体制下地方政府的公司化倾向。
  世界上任何一个民主政府,都会把为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救助视为分内之责。地方财政用于保障房建设,正是给予弱势群体人道关怀的题中之义。更何况,就算这100亿的支出是一种没有回报的 “亏本生意”,当地政府也不能只算支出账,不算收入账。地方政府垄断土地出让的二级市场,巨额的土地出让收入支撑着地方财政。虽然地方政府为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支出100亿,但政府征收和出让土地的收入,又岂止100亿?
  笔者无意谴责哈尔滨市有关负责人“赔100亿”的说法用词不当,只不过,一个“赔”字,折射出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在保障房投入上的认识误区。
  时下,面对“十二五”期间层层分解的保障房建设指标,很多地方政府大声喊穷。其实,只要将保障房投入和当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作个比较,就会发现前者占后者的比例并不算高。
  加快保障房建设的政治意义,很多地方政府的负责人讲得头头是道,但言行上却并不一致。而言行上的矛盾,又根植于长期以来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快财税体制改革,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以此调整地方政府的收入和支出结构,或许是一条值得探索的问题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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