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应多做减法少做加法
2011-08-30   作者:陈东海(上海,学者)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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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饼税”和“加名税”有一定的条文基础,但这是个别地区的财税部门选择性地应用税收条文的结果,而忽视了纳税方的意愿。其反映的是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于税收的畸形偏爱。
  最近是财税部门比较忙碌的时节。从总量数据看,2011年1~7月全国财政收入累计66739.9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5606.95亿元,增长30.5%。而从微观来看,过去被人戏称为“月饼税”的征税行为已经正式进入人们的生活。而关于夫妻之间房产证加名的被众多夫妻和家庭无奈称之为“加名税”的东西,在近期进入了人们的视线。
  但是普通老百姓的感受就是另外一番滋味。分析当今中国的现状,只有大幅度、大范围的减税才能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以让普通大众的收入真实的增长。因此曾几何时,大众还热望今后有明显的减税的机会。然而大半年税收延续了近年来超高速增长的态势,无疑让这种期待成为泡影。而从“奶粉行邮税”、“iPad关税”到现在的“加名税”、“月饼税”,更让人感到税不减反增,且呈“见缝插针”之势。
  虽然官方统计局发布的数据称“今年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41元,同比增长13.2%”,但是平均收入掩盖了严重贫富差距的现实,更多的普通人群没有感受到收入的真实增长。特别是在CPI不断攀高的情况下,不少人们感受到自己的荷包在逐渐变瘪。所以目前财政收入超高速增长的事情,对于老百姓来说就不是乐意见到的。而“月饼税”、“加名税”等进入人们的生活,无疑再让老百姓添堵。
  从目前的普通人群的收入与财政税收存在着内在的矛盾来说,任何加税的行为都显得不合情理。进一步,从法理上来说,在目前的情势下选择加税的行为,也是值得商榷的事情。虽然从税收依据来说,“月饼税”和“加名税”有一定的条文基础,但这是个别地区的财税部门选择性地应用税收条文的结果,而忽视了纳税方的意愿。
  “月饼税”的依据是把单位发放月饼视同于增加个人收入,税收条文来源是“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以发放月饼该纳税。但是作为单位也好、东家也好,向员工或伙计发放月饼有历史渊源,反映的是温暖亲情和关怀,是优良的民族文化。即使一定要作为收入来看待,税收上也有免征的例外,为什么不把月饼之类的一些有限的实物馈赠作为个人收入的例外来看待?
  作为“加名税”来说,加名增税更有望文生义之嫌。夫妻本是一体,虽然由于现代社会裂变,夫妻一旦婚变就可能导致家庭解体,因此需要分析家产。但是分析家产不代表夫妻不是一体。所以明确婚前财产的个人权属,不代表夫妻非一体。同样房产证件上加名也并不代表夫妻之间财产的转移,所以征税非常无理。
  如果加税代表权属转移需要征税,那么夫妻如果离婚,在房产证上去名是不是也属于“权属转移”,要不要征税呢?
  所以,“月饼税”也好、“加名税”也好,反映的是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于税收的畸形偏爱,同样也反映了对于民族文化和社会情理、以及普通人群的收入的无视和不够尊重。希望以后各地和各部门,在税收问题上多做减法少做加法,甚至不做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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