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例》立法需多部门配合
2011-08-23   作者:易之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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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酝酿三年有余的《工资条例》已经再次陷入僵局。知情人士说,由于在关键问题上各部门难以达成一致,其出台时间再次被押后。(8月22日《济南日报》)
  若把《工资条例》的“前世今生”算上,其历史已远不止三年,而是八年之久。早在2003年,中央劳动部门就开始筹划起草《工资条例》——最初,他们还打算将其升格至《工资法》。但是至今,条例仍在不断地进行修改、讨论和论证。而这一过程,目前看来似乎也并未走到最后的阶段。
  花而不果,对于翘首以待的劳动者来说,尽管难掩失望之情,但对其再次陷入僵局也并非像媒体所说的那么“意外”。这并不仅仅因为改革本就是难上之难的事情,更因为既得利益集团本身很难放弃享受的“蛋糕”的优先权,必定会设置重重阻碍。在改革者本身就缺乏足够的勇气与毅力的前提下,搁浅的命运其实早已注定。
  但是,改革不容易并不是停止改革的借口,也不是遇阻则止的挡箭牌。改革“僵局”一再重复上演,可能是展现了既得利益集团的顽固与强大,但另一方面也已经让公众对政府推进改革的诚意产生了怀疑。此时,并不能“坐等山花开”,需要积极寻找良策破解《工资条例》立法僵局。
  其实,说是“僵局”,也并不是一个无解的残局。《工资条例》难以出台,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难以平衡等问题是关键所在。总结而言,两大方面:一是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问题,二是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扰破坏。
  破解中小企业之难,其实并不难。中小企业之难在于生存变难,利润率下降,竞争力减弱,若简单要求企业按条例执行,负担之上再加重担,这将成为压倒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要企业乐意参与,就要先给企业“减负”。政府要下决心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减税减费,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使其能够留出更多利润空间用于员工加薪。
  而破解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扰破坏,并无其它,唯“勇气和毅力”即可。改革工资制度,是一个挺进深水区,触及深层矛盾的过程,这不是一个“派果果”的游戏,如果不敢向既得利益集团动“真刀真枪”,那么工资制度改革必将是一项永远完不成的任务。除非,既得利益者突发善心。
  其实,两者道路虽有不同,但都指向一个共同要求:改革不是单个部门的事情,更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合。如果有必要,甚至可以把工作进行“升级”——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这样既可以统筹若干部门,也可以协调“减税增资”问题,还可以有效地破除既得利益者的阻扰,可以避免立法工作再次裹足不前。
  在国内,劳动力买方市场的特点决定了劳资关系之间的不对等,这直接导致了普通工人在博弈中丧失话语权,结果是工人们根本不能分享到企业发展的经济成果。近年来,中国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更是大大下降,现实决定了工资改革须作为一种制度性的安排,强制性地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学者认为:工资标准的一个特性是还富于民,有利于老百姓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以《工资条例》为标志性内容的收入分配改革是大势所趋,也是目前我国亟待解决的有关社会公平的问题。如何平衡收入分配改革所需涉及的各方利益,化解各方矛盾,真正实现“民富”目标,注定会是一大难题,但这绝对不是一个无解的谜题。八年之后,我们应该能找到一条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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