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号文件”何以成了谣言?
2011-08-18   作者:刘鹏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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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年终奖个税征缴的所谓“47号文件”,颇像是一个愚人节玩笑,只是它没有出现在4月1日。于是“至于是不是真的,反正大家都信了!”连央视和新华社这样的“首领媒体”也未能幸免被忽悠。
  那么有人伪造的所谓“47号文件”为什么会瞒过了媒体,甚至瞒过了全国民众,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成为全国舆论关注的焦点?除其顺应民意,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之外,有两大原因不可忽略:一是国家税务总局的现行年终奖计税方法漏洞百出,而“47号文件”“对症下药”,指出要害,并提供了较为完备的计算方法。二是国家税务总局反应迟缓起了助推作用。
  好在国税总局终于站出来辟谣了,然而这个辟谣却让一场民众喜剧直转而下,变成了悲剧。失望的民众发现,原来所谓的利好、实惠等,不过是“南柯一梦”,醒来皆空。于是专家和评论人士呼吁国税总局要看到谣言中的民意,不妨“将错就错”。然而,国税总局态度强硬: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力。
  这个态度,把我们的关注点引到了伪造公文者身上。当我们关注或者猜度伪造公文者的动机和“图谋”时,却又不免生出很多疑问,甚至想问一句:所谓的“47号文件”是不是被逼出来的?
  诚然,伪造公文者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其伪造公文行为是法律甚至是社会道德伦理所不能容忍的。然而进一步的疑问在于:到底谁是伪造公文者?其为何要行造假之举?动机是什么?伪造公文可以使其从中获得什么利益?再进一步问,如此精心与细致的计税方法、如此切合民意的征税举措,此前有没有走过正常的程序和正当的途径,比如通过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带上两会,以提案、议案的方式出现?有没有通过意见与建议的方式提供给国税总局?国税总局对伪造的这份《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即“47号文件”)内容是否知情?而顺应民心与民意的“47号文件”是否一直是民间需要“打捞”的沉没的声音?民间声音与人民群众的意见上升的正常程序与路径是否遇到了堵塞?
  很显然,这些问题是需要国税总局在“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之前,好好反思,并明明白白告诉公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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