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直接退市须处理好三个关系
2011-08-08   作者:谢宏章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日前首度披露了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原则及框架,表明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的推出渐行渐近。笔者认为,要把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这一好事办好,至少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严格标准与适度灵活的关系。据悉,在创业板退市制度的设计上,深交所增加了两个退市标准,分别是: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即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将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的。对于新增的退市标准,笔者认为既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又要正确理解制度本意。譬如,关于“三次谴责”的规定实际上加大了公开谴责制度的“含金量”,所以在谴责标准的制定、谴责分寸的把握上要尽可能做到科学合理,防止滥用。
  二是无情退市与有情服务的关系。深交所计划不再实行长时间的“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同时设置了两步缓冲计划:在公司实施退市前,将给予3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公司退市后将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给投资者提供一个可以进行股份转让的渠道和平台。应该说,“两步缓冲”计划可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不过相关部门和交易所还是要及时做好风险警示和提醒工作,明确告诉投资者创业板公司潜在的各种风险,而不是“一退了之”。
  三是直接退市与源头把关的关系。直接退市制度的一大特点是不再实行长时间的“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公司达到暂停上市条件时其股票即停止交易,达到终止上市条件即摘牌;根据不同情形进一步缩短退市时间,保证问题公司和绩差公司尽快退出市场;不允许暂停上市公司利用资产重组方式恢复上市。这些制度设计实际上构成了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的主体框架,符合退市制度的初衷。但不容忽视的是,在确保“出口畅通”的情况下,还应严格把好创业板公司的“入口关”。通过严把“入口关”,避免大量问题公司前脚刚从“入口”上市、后脚又从“出口”退市现象的出现。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
 
相关新闻:
 
频道精选:
·[财智]中国概念股造假危机不断 在美遇寒流·[财智]忽悠不断 黑幕频现,券商能否被信任
·[思想]观点擂台:奢侈品,降税的纠结·[思想]破解"两难"选择成为宏观政策着眼点
·[读书]《五常学经济》·[读书]投资尽可逆向思维 做人恪守道德底线
 
关于我们 | 版面设置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01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