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环境责任企业不能避重就轻
2011-07-07   作者:杜悦英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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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5日,国家海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渤海湾油田溢油调查情况,并认定该事故由美国康菲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责任认定理由为康菲石油为发生事故的蓬莱19-3钻井平台的实际操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康菲石油将被处以最高额度20万元的罚款。
  虽然就经济处罚而言,中海油躲过了国家海洋局的“板子”,但作为康菲石油的合作者、拥有蓬莱19-3油田51%权益的大型央企,中海油对这次事故同样难辞其咎。
  事件发生后,令人震惊的不仅是现在能够确认的处罚额度仅有20万元,远远难以为造成的损失买单,而且还在于造成如此严重的环境伤害后,康菲石油和中海油一起选择了沉默,不但没有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甚至至今没有直接面对公众说明事故详情,遑论就污染环境和瞒报事故行为向公众道歉。
  如果没有这次溢油事故,在公众心目中,康菲石油和中海油在履行企业环境责任方面应当算两个“乖孩子”。跨国能源巨头康菲石油一直标榜说,作为全球领先的能源公司,其一直把对环境、健康和安全视为企业对整个人类社会永久的承诺。而中海油作为大型央企,作为国内三大石油巨头之一,则强调“一直没有忘记身上的环保重任”,并自我评价在中国海域海上溢油突发事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就是公众眼中的“乖孩子”,铸下了大错。见斑窥豹,从更深一层分析,实则凸显了企业界履行环境责任避重就轻的通病,做得总不如说得好。
  在眼下的阶段,履行环境责任在企业看来似乎是件微妙的事。
  一方面,企业投入资金、人力,努力实现节能减排指标,属于国家监管的范畴,硬性任务必须完成。特别是提到“节能”,企业非常有动力,因为不但可以降低成本,带来直接经济效益,还能为企业收获实现发展战略转型、“从绿到金”的社会美誉度。但另一方面,从“减排”或者环境污染信息披露的角度说,中国企业又唯恐避之不及,因为“减排”大多数情况下只会增加企业经营成本,而重视终端环保、投入了这部分成本的企业,在中国GDP至上,企业环境违法执法力度小、效果差,公众绿色消费意识仍待激发的经营环境中,往往尝不到太多甜头,成本收益率不足。
  而一些环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带有随意性并掺杂人为因素,一些部门负责人以权代法,不但助长了企业的环境违法现象,更令企业强化履行环境责任的可能性难度加大。在这种经营环境中,企业会认为,扎扎实实进行环保投入,还不如直接找来环保组织,搞几个形象项目“漂绿”来得立竿见影,但这样的面子工程对于环境问题的解决又能有多少实效?
  当然也有好消息,在企业界已有先行之士在履行环境责任时发现了更多商机,有了更多担当。国际上有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借力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等成功先例,中国则有一些企业家在做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环保问题需要重视,他们联合成立了SEE基金,专门支持一线环保事业。企业做这样的努力不是花拳绣腿的面子工程,这样的努力不会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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