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农的“菜篮子工程”可以休矣
2011-07-06   作者:刘石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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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菜贱伤农”的现象在前一阶段普遍存在。对此,社会各界都进行了广泛的探讨。笔者认为,全国各地的“菜篮子工程”是诱发“菜贱伤农”的主要原因之一。
  所谓“菜篮子工程”,是指各地政府利用手中的行政和社会资源,鼓励菜农扩大生产规模,以满足城镇需求。蔬菜是保鲜性很差的产品,生产出来必须及时销售,否则便失去了市场价值,这必然造成“菜贱伤农”。各地政府把“菜篮子工程”作为一项政绩来抓,纷纷上马和扩大规模;而与此同时,各地市场的消费能力和消费量在一定时期是有限的,其结果就是市场上蔬菜的供过于求,“菜贱伤农”也就成为必然。在此情形下,“绿色通道”、“农超对接”都不过是隔靴搔痒。
  政府的职责和功能是了解社会各方面的需求、促进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生产,以及平衡供需及产业链各个方面利益的诉求。“菜篮子工程”引发的菜贱伤农现象,从本质上来说是由于站在城镇消费人群的立场上,以牺牲少数人(菜农)的利益换取多数人的利益。
  菜农的利益并非体现在鼓励其多生产和多销售,而是体现在生产效率的提升和合理的价格。而这并不是当前全国各地“菜篮子工程”关注的重点。举例来说,菜农甲生产8亩地的蔬菜,每亩地的蔬菜销售10000元和菜农乙生产10亩地的蔬菜,每亩蔬菜销售8000元的销售收入是一样的,但利润是不一样的,因为每亩地的生产成本和风险是不同的。各地政府的“菜篮子工程”要把菜农甲变为菜农乙,这对于城镇消费人群是有利的,但对于菜农的利益是有损害的。
  政府的行政管理应该转变方式,不应该过多干预市场的运作。蔬菜生产周期短,产品品类和南北地域之间的调节余地大,某一蔬菜品类的暂时性短缺或者价格被炒高是市场的正常现象,政府不必介入。这种暂时性短缺会引发生产者投入的积极性,供需很快就能恢复平衡。
  政府的职责应该是:第一,消除蔬菜生产和供应环节中的政策性障碍,减少行政干预和各种税费;第二,鼓励规模化和专业化蔬菜生产和经营,强化社会分工,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应该退出生产和流通领域;第三,加强信息渠道建设和农业技术的推广、普及工作,提升个体菜农的经营管理水平、生产效率和市场认知度;第四,减少对于蔬菜价格的限制因素,让市场有能力的生产者和流通商根据市场需求决定生产规模和品类;第五,打击游资垄断和炒作,鼓励竞争。
  如果各地政府部门只是跟在市场后面,“菜贱伤农”则补贴菜农,“菜贵伤民”则补贴消费者,无疑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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