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提高的示范意义
2011-07-01   作者:刘凤羽  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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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由二审稿的3000元提高到3500元,9月1日施行。这意味着几经争议的个税起征点终于尘埃落定。
  从温家宝总理今年2月27日同网民在线交流时表态“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起征点”至今,围绕个税起征点的定夺,公众心态经历了过山车式的数次起落:
  4月,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中,起征点仅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这让公众颇感失望;会后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公众重燃希望之火,建议汹涌,近24万条意见创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其中反对和要求修改3000元起征点的占到83%;但草案二审稿对3000元起征点未作修改,又让公众如坠冰点,呛声四起;在公众都以为3000元起征点会板上钉钉之时,昨日突然柳暗花明,令人惊喜。
  虽然,相对于多数人5000元的心理预期,3500元的起征点仍有差距,但联系到此前争论激烈、众多专家坚持3000元起征点已经不低的背景,最高立法机关能够顺应民意,在官意与民意之间求取平衡点,在不同收入群体利益需要之间求取平衡点,并将起征点提高500元,这无疑是中国立法理念、立法实践一次重大突破,具有标杆意义。
  新中国立法史上,也许没有哪个时期像过去数年那样,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脚步迈得如此迅猛,参与立法的大门如此频繁地向公众敞开,普通公民能如此直接地成为立法的参与者——
  2005年7月10日,物权法草案走出人民大会堂,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这是民主立法迈出的重要步伐,老百姓由立法的旁观者成为参与者;
  200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首个立法听证会,就个税起征点征求意见,这被看作最高立法机构“开门立法”、问计于民的重大创新;
  此后,立法听证会频繁举办,法律草案大幅度公开并征求意见,且不仅听取现实社会的声音,理性客观的网络舆论也越来越被尊重并采纳,“开门立法”成为常态。
  不过,即便“开门立法”成为常态,但纵观历次立法,类似此次民意影响立法进程直至结果的,尚不多见。这意味着已成常态的“开门立法”已经走向深入,由公民表达意见向更民主的公民意见影响立法迈进。
  而民意促进个税起征点提高500元,这是中国立法的进步,也是民意的胜利,是高层尊重民意的体现。
  反过来,尊重民意的立法或决策,也将获得更多民意支持,让社会心态更良性、社会更稳定——与此前起征点定为3000元时愤懑、不满不同,昨日网上一片兴奋,诸如“这一改,得民心”、“好事,支持”、“我不在交税之列,但也很开心”等赞誉不断。
  尊重民意,最高立法机构已做出了实际行动,这对一些地方不重视打捞“沉没的声音”,无疑具有示范意义。
  《人民日报》此前发表评论提出,“执政者要倾听沉没的声音”;广东省委书记汪洋6月29日也提出,“不要让鲜花掌声淹没民众意见”——这意味着在基层,民意还并未被完全打捞,忽视民意的现象还很普遍。
  相信,此次听取民意的立法实践会成为以后各级人大立法的范本,更希望这一范本不仅局限于立法,比如成为各种听证会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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