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收税不能稀里糊涂想收就收
2011-06-29   作者:盛翔  来源: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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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7月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国内网店开始步入“实名制”时代。各界普遍猜测,这将是对网店征税的“前奏”,一时之间议论纷纷。一年后,这一猜测在武汉成为现实。日前,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淘宝某女装网店征税430余万元。据称,在武汉的淘宝皇冠级以上网店都将被纳入该市税收征管范围。
  这应该是目前披露的国内首例对个人网店征税的案例。而在几年前,上海检察机关曾经以偷税罪,将通过淘宝网交易婴儿用品的张某公诉至法院。同样,在武汉税务部门开出的430余万元的税单里,也包含了滞纳金的部分。两地的案例似乎都表明,网店征税从来就是一种必须,延迟缴税或者逃避缴税是要受罚的。可是,去年的新规中只是规定个人网店要实名制,连应否办理营业执照都没有强制,怎么就必须缴税呢?
  对此,武汉税务部门的解释是:虽然我国尚未出台对网店征税的具体办法,但根据我国税法,凡是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任何交易,都应该缴税。换言之,个人网店虽然没有明确的税收政策,但是税务部门仍然可以想收就收,而且不用提前公布税收政策,只需在心血来潮后突然袭击。不仅如此,地方税务部门似乎还自行掌握制定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权力,“对皇冠级别以下网店暂不征税,但要进行监管”而这,显然是与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违背的。
  网店该不该征税是一个问题,如何征税又是一个问题,这些都可讨论;但是,一个基本的前提是:任何征税都必须事先制定并公示规则,不能够稀里糊涂地想收就收。这样的税收征管不仅毫不严肃,而且蕴藏着严重的潜在不公,征税腐败的空间同样很大。事实上,关于是否应该对个人网店收税,此前在北京、杭州等地都曾引发过热议,但最终都未实行;武汉的做法,无疑开了一个很坏的先例:议都懒得跟公众去议,直接就挑做得好的有油水的网店收税。
  严肃的网店税收问题,还是应该尽早得到明确为好。该不该征,怎么征,税率如何,有何优惠,这些问题都应该经过公开的讨论,并由中央税务机关统一明确。唯有如此,网店经营者才能不留担忧地健康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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