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网店征税不宜操之过急
2011-06-29   作者:王学进  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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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网店该不该征税的问题,坊间已经议论多时,而今武汉给出了答案:武汉市国税局日前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 对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79万元。在武汉的淘宝皇冠级以上网店都将被纳入税收征管范围。(6月28日《楚天都市报》)
  根据税法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交易都应该纳税,武汉对“我的百分之一”这样的超级大网店征税并不违法,店主和公众大多能够接受。虽然这一征税案例有失公平—— 按照武汉市国税部门的解释,不会将个人网店全面纳入税收监管,只对那些达到皇冠级以上网店征税,这虽然照顾到了那些小网店的利益,对被征税的大网店则不公平。不过这还不是关键因素,笔者关心的是武汉市国税局将会按照怎样的标准来实施网店征税。
  不清楚武汉市国税局对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79万元的依据何在。武汉市国税局只是笼统地解释,多方掌握的数据显示,该店2010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应当征收其2010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共计430.79万元。由此看来,武汉市国税局是按照通常对实体店的征税依据和标准对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而没有对实体店和网店予以区别对待。
  众所周知,网店与实体店的经营思路、方式、渠道及资金进出途径等大不一样,怎能按照对实体店征税的办法对网店征税呢?正因为对网店征税存在这样那样的难度,我国迟至今日尚未制定出台电子商务征税办法。即使是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对网店征税该遵循怎样的标准也一直存在争议,在对网店征税问题上慎之又慎。
  由于这是国内首例对网店征税案例,其征税依据、标准必然会影响到此后武汉和其他各地的征税行为,具有“示范”作用,因而征税是否公正公平关系重大。武汉市国税局在事先没有就对网店征税的办法和标准与社会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商量的情况下,便对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79万元,是不是有些操之过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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