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夸大发债融资对保障房的作用
2011-06-24   作者:李佳鹏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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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段时间,与保障房相关的两条新闻成为关注焦点。一条是,截至5月底,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340万套,占计划的34%,但仍有6个省区的开工率不足20%;另一条是,发改委办公厅本周下发《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
  笔者认为,利用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有利于弥补严重短缺的保障房建设资金,加快保障房建设开工的速度,但很难从根本上解决保障房建设所面临的巨额资金缺口。
  面对如此之大的建设规模和资金投入,“钱荒”是当前保障房建设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实际上,保障房建设的问题无非是土地和资金,土地资源由地方政府掌握,相对容易解决,关键性的问题则是资金。保障房开工率不尽如人意,虽有项目进程自身规律、一些地方政府消极作为等方面的原因,最大障碍则在于资金短缺。据住建部年初估算,完成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目标所需资金至少1.3万亿元,其中中央、省级和市县政府承担5000多亿元,剩余的8000多亿元要通过社会机构投入和被保障对象以及所在企业筹集。截至5月20日,财政部已累计下拨2011年中央补助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617亿元,完成全年预算59.9%。但要完成全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央财政1030亿元的投入显然不够。
  笔者认为,在保障房建设资金严重短缺的情况下,拓宽融资渠道刻不容缓。发改委下发通知支持保障房建设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无疑是及时的、必要的,将对保障房建设产生积极影响;但在土地出让遇冷、银行贷款难度加大的情况下,不能就此认为保障房建设有了“救命稻草”“灵丹妙药”。
  一方面,允许地方发行企业债券为保障房融资,地方债务的风险无疑会加大。在清理地方债务以及地方各级融资平台尚未实质展开的状况下,此举将使得清理地方债工作更为复杂。事实上,为了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国务院和发改委办公厅分别在去年6月和11月下发通知,要求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
  另一方面,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能否到位,也决定了融资的实际效果。发改委下发的通知虽然明确要求严格监管资金用途,防止挪用。但在今年货币政策趋紧、社会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不排除一些企业将保障房建设资金用于商品房开发。
  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破解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面临的资金困局,应在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的资金支持力度、各地集中财力用于保障房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创新方式,完善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此外,应进一步加大保障房建设税费优惠支持力度,充分调动保险资金、社保资金、民间资本等参与保障房建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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