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公民诉讼扼制路桥乱收费
2011-06-22   作者:谢昱航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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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觉得南京机场高速路收费标准过高,南京市民黄乃海进行了不折不挠的维权。2009年,黄乃海曾向南京市中级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要求江苏省物价局降低南京机场高速路收费标准,被裁定“不予受理”。他向江苏省高院上诉,也被驳回。然而,黄乃海至今没有放弃战斗,他的又一次维权诉讼已经开始。(《扬子晚报》6月21日)
  路桥违规收费最近是舆论关注的焦点,各种言论口诛笔伐,对这一社会顽症进行猛烈抨击。在舆论的强烈关注下,相关部门也开始了治理行动,五部委在全国范围内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行动也已启动。
  清理行动的结果让人期待,然而,现实又可能让人作出悲观的估计。这不是有意为清理行动泼冷水,实在是太多的先例让人不得不消极。地方政府违规的事多了,可治理结果并不理想。6月20日,《人民日报》报道,从2004年开始,国家陆续下达了近10个针对高尔夫球场建设的禁令,然而7年过去,各地仍建设了400多家球场。房地产调控也是如此,中央一再要求各地抑制房价,落实保障性住房计划,解决百姓住房难,然而,地方是如何做的呢?
  路桥违规收费之所以被称为顽疾,就是因为屡打不绝。媒体报道,浙江台州椒江大桥、河南郑州黄河大桥、山东济南黄河大桥、广东佛山三水大桥4个路桥收费站被曝光后,违规收费依旧。之前,媒体也不断曝光违规路桥收费,有关部门也采取过治理行动,但效果并不如意。2009年燃油税出台后,二级公路收费被宣布取消,但是,一边取消一边死灰复燃的现象,在很多地方都存在。
  治理地方政府的违规,光靠自上而下的单向管束,未必能有效果。一则,违规过于普遍,中央部委的手再长,也顾及不过来,何况部委的人力物力还很有限;二则,这种行政内部的规制和约束,未必强硬得起来,机制缺陷、人情面子,很可能导致处理时马马虎虎;三是部门之间,也未必亲密无间完全步调一致,种种事件表明,部门之间也存在利益冲突,在不少事情上是各唱各的调或者明和暗斗。
  其实,对地方政府的最大约束力应来自老百姓。路桥乱收费,让老百姓掏不该掏的钱,明明是侵犯公民权利,法学专家早有这方面的声音。既然是侵权,司法就理当为公民提供有效救济,作公民权利的守护神。如果说,公民这种维权诉讼普遍得到支持,那么,乱收费就存在不下去──乱收费直接损害老百姓利益,他们有约束违规行为的最大积极性;违规收费发生在老百姓眼前,逃不过他们的眼睛。通过老百姓维权来扼制违规收费,可以说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方式。
  老百姓在面对违规收费时维权无门,无疑是他们对违规收费不能形成有效约束的重要原因。南京市民黄乃海曾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他的努力没有结果。有幸看到,他没有放弃,又开始了维权行动,希望司法部门这次有不同的态度。黄乃海提起的是公益诉讼,法院应考虑到保护公民权利和扼制乱收费的积极意义,在法律范围内寻求支持空间,维护这种大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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