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放定价权就是左手换右手
2011-06-21   作者:赵晶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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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 晶

  国家发改委官员近日透露,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以及阶梯电价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将在年内推出,国家有可能将成品油定价权交给三大石油公司。
  成品油定价权下放,确实是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一个方向,因为价格是在市场中形成的,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把定价权交给企业才有可能形成“真实”的价格。
  但是,在定价权下放之前,我们需要提出几个问题:现在的成品油市场到底是不是垄断竞争市场?现在下放定价权是否会让企业更加走向垄断?
  目前看来,这两个问题都不容乐观。
  首先,我国的石油经营格局是较为典型的垄断经营。由于资源产品的稀缺性和投入、产出、运输成本高昂,加上石油对国计民生的重要性,我国一直采取对成品油销售市场特许经营的体制。这个市场实际上是封闭的,潜在竞争完全被消除。
  这也直接导致三大石油集团在石油开采、提炼、进口、成品油经营、成品油零售上是全过程、全方位垄断。经常见诸报端的是,每当油价上调并出现质疑声音的时候,就会有炼油企业出来“哭诉”成本压力太大——尽管从财报上看三大油企都连年利润高企。纵向和横向的垄断,使得油价成本一直是一个谜,在需要涨价的时候就能“亏损”,在需要业绩的时候就能“盈利”。
  垄断经营在其他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也有,但为了控制垄断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冲动,在定价上一般都采取通过成本加成法(即成本加上一定利润)来使企业最大限度地兼顾运营和社会责任。
  过去,发改委一直扮演着平衡油价、CPI以及民众承受能力的角色,并承受着社会各方的压力。各地屡屡在油价上调前出现“油荒”,就是企业对发改委的“逼宫”行为。从某种角度看,尽管谴责发改委“向着”油企的声音居多,但必须承认,如果没有发改委,油价上涨的速度可能更快。
  其次,一旦成品油定价权在市场尚是垄断的情况下下放给三大油企,如何避免他们任意操纵油价并形成垄断价格?
  笔者认为,下放成品油定价权的前提是,需要扶植民营企业,创造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这样才能使成品油定价与市场供需情况吻合。与此同时,进出口权也应相应放开,使成品油价格机制实现真正的市场化。
  在此基础上,国家还可以采用定价干预方式,也就是由企业自行定价,但每次调整价格超过一定幅度须报发改委备案,发改委如果认为价格有异动就进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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