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建设执行力必须得到保证
2011-06-13   作者:周煜祺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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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计划,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必须在10月底前全部开工,但数据显示,保障房整体开工率不到三成。对此,住建部部长姜伟新要求,各地必须在11月末以前全面开工。这意味着,“死限”被推迟一个月。
  事实上,类似情况在国务院出台“新八条”之后也同样出现过。“国八条”要求一季度底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而大多数地方政府都未按期公布;要求各地制定“国八条”实施细则,但是许多地方都没有如期出台;限购令在中央三令五申下,一些地方政府要么变通得走了样,要么出台不久就以调整为名大大弱化了。
  不可否认,自国务院要求地方政府在调控上承担更大的责任以来,地方政府对于建设保障房的积极性比较高。但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深入,当前的政策面临着一些新问题。尤其是在现有体制下,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房地产税收、土地房地产政绩并没有根本改变。因此,一旦其土地财政受到严重威胁,那么地方政府首先跳起来反对。比如:拿经济增速放缓说事,认为是楼市调控拉了经济增长的后腿,为此要求中央放松调控,自己也消极对待调控。这是影响未来楼市调控的最大不确定因素。
  更引人注意的是,由于房地产价格泡沫,房地产消费的增长已抑制了内需的全面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年鉴,2009年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有71%用于各种消费,考虑到收入可能被低估,假设城镇居民50%的可支配收入是可用于购房的净储蓄收入,按30%首付,20年平均利率7%的贷款计算,购房成本与利息支出,相当于城镇居民53年的净储蓄收入。显然,高房价将迫使居民长期压制各种消费支出,储备购房款和偿还房贷。这不仅造就了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依赖,还导致了我国整个经济结构的严重失衡。
  毫无疑问,房地产调控已经处于不进则退的关键时期,继续积极推进政策的落实才能最终实现调控的基本目标。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将有利于整个经济结构转型。诚如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近日所指出,应充分注意到宏观调控并没有让消费热点消失,而是让消费热点科学转移。比如公租房、廉租房搞起来以后,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有了保障,家庭增加的收入就会主要用于消费,而投机的人买房,只会将房子闲置再伺机出售,不会引致其他方面的消费,并不能真正拉动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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