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近日下发《关于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的通知》,要求各地在下发文件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布保障房建设计划、开工和竣工等相关信息。按照住建部的规定,6月9日则是公布信息的最后期限,截至昨天,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已公布了今年保障房的建设情况。另据新华社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公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11月末以前必须全面开工。
(6月10日
新京报) 此次住建部以“通知”形式明确限定保障性住房的开工、竣工等时间,相信对引起地方政府的重视和全力推进保障房建设是个催化剂,但不论质量的“多、快、好、省”,却不免使公众更加忧心忡忡。 据《南方周末》6月8日报道,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保障性住房的督察中,从随机抽查的20个保障性住房项目中,发现不少保障房建筑质量堪忧,被查出存在砌筑质量不高、使用“瘦身钢筋”、安全隐患较多、材料报验和工序验收把关不严、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等问题。其实,在“保障房”质量成为众矢之的的今天,这远远并非个案。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总投资额近5万亿元。倘若如此庞大数量的保障房无法得到质量保证的话,那“保障房”就有可能变成“问题房”、“闹心房”,政府失掉公信力不说,社会资源被浪费,让“居者有其屋”更是成了一句空话。 保障房开工时间“设大限”有了切实的“通知”保证,可如何同时保证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安全却迟迟难见其形。虽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在6月8日的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了要严格把关保障性住房质量,不合格的将约谈企业负责人的要求。但到目前为止,仍旧没有一纸书面的通知或法律法规来切实保障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安全。 诚然,政府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决心和信心值得肯定,但却绝对不能为了“数量”而忽略了“质量”上的要求。古人云,罗马城不是一天建成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更是一项浩繁的长期工程,而不是几个月的突击就可实现的。所以,政府在保证保障性住房数量上升的同时,还要拿出切实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其质量安全。如此,这项民心工程才能落到实处,才能使“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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