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与专家谁更能代表纳税人
2011-06-03   作者:陈东海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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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税修正草案征询意见已经结束,可能是23万多条意见认为3000元免征额太低,5月10日三个有关部门召开专家座谈会,“多位经济专家表示,3000元起征无需再调”,认为提供意见的网民“相对于纳税人属于少数,不能认为就代表了所有工薪所得税人的意见”。
  如果最终出台的个税修改办法真的印证了这些专家的意见,那么无疑是说这些专家比数十万网民更代表民意,那么轰轰烈烈地在网上收集网民的意见实际上变得没有意义了。
  但是,到底是若干个经过有关部门挑选的专家更代表民意,还是那些自发的提供意见的网民更代表民意呢?按照这些专家的逻辑,提供这些意见的网民,只占中国亿万个税纳税人的千分之一,所以不具有代表性。但是这些专家忘记了,自己寥寥数人,只占中国亿万纳税人的千万分之一,更没有代表性。
  光看人数对比,专家的民意代表性也不如数十万网民。但是这也并不说明人数较少的专家就一定比网民代表的民意要差,关键在于,这些专家是怎么遴选出来的,网民的意见又是怎么样汇集起来的。如果挑选专家的人或部门,有自己强烈的倾向性,只挑选或多挑选那些支持自己观点意图的专家,那么专家的意见最多只能代表他个人或者是挑选他的部门机构的意见。同样,如果网上意见是经过挑选的,或者是对于一些意见进行了限制,那么再多的网上意见,也不能说代表了真实的民意。
  因此,要让专家和网上意见具有代表性,程序必须经得起质疑和检验。由于外界对于程序的操作往往不甚明了,那么程序要有公信力的话,对于程序的全部要素及其操作则需要置于阳光之下。所以如果是挑选少部分人的话,那么挑选的人员,不能将自己的意志以任何形式加于被挑选的人的意志之上,或者按照自己的偏向来选择人员,或者按照既定的结论来总结征询的意见。而对于大范围的征询意见,在程序上的要求,则必须是所有意见公开,不设禁忌,让人畅所欲言。
  从屡被曝光的诸多招聘、招标、听证会的内幕来看,有关部门往往以已经走过程序或者程序合法来搪塞,但是这些程序的要素和操作过程并没有全部置于阳光之下,程序实际上是被操纵了,或者程序成为了实现既定目的的遮羞布,因此造成了许多“萝卜招聘”、“量身定做的招标”等等。这样的招聘和招标,在设置招聘和招标的程序中,没有完全准确的公开全部应聘和投标的人员和单位的真实信息,设置的招聘和招标条件是具有恶意排他性。
  征询专家意见就应该公开挑选专家的标准、要让专家自我报名和推荐,专家也要公布自己的观点、要公布最后被挑中专家的就职机构及利益背景,所有专家的意见要全部公布。如果这些程序的要素都置于阳光之下,专家的意见才具有一定的民意代表性,才有公信力。同样,网上征询意见,不能设置观点和参与的障碍,全部网上意见要无筛选的公布等等。如果做到这些,则网上征集的意见就具有民意代表性,具有公信力。
  个税征询意见中网民的意见明显比专家具有更大的民意。那些被挑选的专家,一边倒地发表与网民相反的意见,让人满腹狐疑。而网易上的专家调查表明,70%的经济学家认为个税免征额过低,而反对的人则多数具有财税背景。
  对于个税改革,显然宜重点考虑更具有民意的网民的意见。同理,在其他征询意见的事务中,也应当将程序和专家置于阳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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